蒲县监察局介绍,郝鹏俊自1991年直至案发,曾先后担任蒲县地矿局长、安监局长、煤炭局长。1993年郝鹏俊利用其地矿局长的职务之便,通过非法手段取得采矿许可证,弄虚作假办理了相关证件,开办成南岭煤矿,并让其妻弟于小红担任法人,而实际控制人是郝鹏俊夫妇。该煤矿井田面积原来为2.16平方公里,自1999年扩大到4.76平方公里。
成南岭煤矿在经营过程中,长期偷逃税款,先后四次被税务机关处罚;在开采过程中,越界非法开采,造成村庄附近出现1公里长、近1米宽、数米深的沟裂,村民房屋全部出现不同程度的裂痕。
经查,郝鹏俊利用职权开办煤矿获取巨额利益,违法违纪所得存款及现金余额121288512.63元;利用违法违纪资金从2003年至2008年在北京、海南、临汾等地购置房产36套,其中北京33套,已付款127432518元。
蒲县监察局认为,作为国家机关公务员的郝鹏俊夫妇严重违反纪律经商办企业,所取得的收入属违法违纪收入,应依法予以全部没收、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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