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6时,贵州省遵义县平正乡富强煤矿810水平15上山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3人死亡。该矿证照齐全,属生产矿井,设计生产能力21万吨/年。
这起事故是在8月9日贵州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以后,全省上下正在广泛学习宣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之际,特别是在遵义县已责令全县煤矿一律停产整顿的情况下发生的,是一起典型的责任事故。充分暴露出各级政府的决策、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在煤矿根本得不到贯彻落实,依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冒险蛮干。遵义县委、县政府已责令该乡分管安全生产的乡政法委书记、乡安监办主任和驻矿安监员停职检查。该矿业主、矿长、安全副矿长、工程师、当班安全员已被公安机关控制,事故调查清楚后,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期贵州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形势极其严峻,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确保政府的决策部署能在基层得到坚决的贯彻落实,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采取坚决有力措施,确保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基层得到真正的落实。各级安监部门和煤监分局要坚决贯彻落实好8月9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大矿带小矿产业体系建设暨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现场会精神,要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确保国发〔2010〕23号、黔府办发电〔2010〕160号、黔府办发电〔2010〕161号和黔府办发〔2010〕73号文件精神在煤矿企业能得到真正的落实,一定要严厉查处一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的煤矿、严肃追究一批拒不执行政府决定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煤矿业主。
二、督促煤矿企业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要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好《贵州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黔府办发〔2010〕62号)精神,扎实开展好隐患排查治理排除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安全没有保障的煤矿,安监部门和煤监分局一定要责令其停产整顿;对重大安全隐患没有得到完全有效治理的,绝不允许其复工复产。
三、进一步加强煤矿顶板管理。要严格按照全省小煤矿顶板管理工作现场会的要求,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健全顶板管理责任制,坚决淘汰使用木支护。严格技术管理,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其迎头必须实现前探支护;采煤工作面注意上下端头及超前支护;金属铰接顶梁支护的工作面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支护,严禁单梁单挂和混合支护,严禁端面距超过规定;靠老空区侧必须实现特殊支护(密集型支护、戗柱等)。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设计和作业规程并严格现场管理,确保现场到位。
四、进一步加大监管监察力度。要进一步加大监管监察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好黔府办发〔2010〕73号和《贵州煤矿顶板安全管理意见》(黔煤安监监察字〔2009〕26号)精神,对仍然使用木支护或者采掘工作面支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矿井要坚决予以停产整顿;对未按作业规程开展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支护的,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进行处罚。
五、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对2010年8月1日以后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各煤监分局要从重、从严、从快查处事故,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加强舆论监督。今后凡是再发生煤矿较大以上事故的,将按照《贵州省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的相关规定,对事故所在地的县级政府、安监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煤监分局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约谈。
请各市(州、地)安全监管局迅速将此件转发至各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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