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日前决定从5月18日至31日,对除西藏、青海两省(区)外的所有省(区、市)开展安全生产督查。
督查组由国务院安委会24个成员单位联合组成,共16个督查组,每个督查组督查1~2个省(区、市)。各督查组分别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带队。每组在地方督查10天左右,具体抵达时间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另行通知。检查内容分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两部分。具体内容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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