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0年3月11日开始,山东省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业负责人和煤炭管理部门负责人,年底考评将被“一票否决”;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责任事故的煤矿,矿长免职,并将终身不得再担任矿长。
3月11日上午,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副局长任衷平与兖矿、枣矿、新矿、淄矿、肥矿、龙矿和临矿7家省属煤炭企业的老总,以及泰安、济宁、淄博、枣庄等 10个产煤市的煤炭局长,签署了2010年度煤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确保2010年全年无较大及以上事故,杜绝事故瞒报现象。
责任书约定,山东省属煤炭企业和产煤市要细化落实对所属基建、 改扩建和资源整合矿井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留责任盲区。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淘汰国家禁止使用设备,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应对自然灾害预报、预警和预防联动机制,严格煤矿从业人员准入资格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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