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9日,沈阳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公布了市政府机构改革结果,并进行了人事任免事项。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沈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市政府机构中不再保留市经委、市信息产业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商业局、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广电局7个工作部门,新组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服务业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4个工作部门,并将市政府办公厅、市行政执法局、市安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人防办和市国资委等6个部门列为政府工作部门,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由市政府工作部门调整为市农经委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
新列入的沈阳市政府办公厅因其为办事机构,按惯例不列入依法任命范围;市行政执法局作为“扩大依法任命范围试点单位”已经任命;市安监局既为政府部门又为直属工作机构,市国资委既为政府部门又为直属特设机构,其中市安监局作为执法监督单位比照市行政执法局本次列入“扩大依法任命范围试点单位”,根据沈阳市实际,市国资委仍然不列入依法任命范围;市政府法制办和人防办列入依法任命范围。
根据《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由于机构撤销或机构名称变更的,由原提请机关报市人大常委会重新任命”,上述相关单位的行政正职须重新履行法律程序。
分享按钮责任编辑 :蓝泽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2013 ©易安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2818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2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