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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推行物业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规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5日通报了通州污水井中毒7人死亡事故,并决定对全市的物业企业安全生产进行综合整治。

7月3日,北京通州区发生一起污水井中毒事故,造成6名物业人员和1名消防队员死亡。

北京市住建委2009年7月5日紧急下发了《关于在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综合整治活动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综合整治过程中,各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要配合安监和发展改革、市政、水务、公安消防、质监等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和专业管理部门,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督促辖区内的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要求。

据了解,综合整治中将严查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严查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落实情况,严查物业服务企业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严查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安全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严查物业服务企业安全应急预案建立、演练情况。

同时要求,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一律责令整改,新招员工未进行专门安全培训教育的一律责令整改,特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一律责令停止作业,特种设备未进行检验检测的一律责令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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