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日,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三定”方案(定机构、定职能、定编制)正式出炉,加强了三方面职责,即加强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对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人员定编61人。
该局今后将承担起17项主要职责,比如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组织省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省政府授权,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承担职责范围内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此外,“三定”方案对涉及到职能交叉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省安监局负责作业场所(煤矿除外)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省卫生厅负责起草职业卫生地方性法规,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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