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总局10月10日发出《关于200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07〕154号),《通知》就职称评审范围、申报基本条件、破格评审、委托评审、平转评审的条件进行了规定。
《通知》规定了职称评审范围包括:工程(含安全工程专业)、卫生、出版、图书资料、档案、新闻、经济、统计、会计、政工、艺术等11个系列。
职称评审材料需要在2007年11月30日前报送到国家安监总局培训中心。
联系人:王继存 张瑞华
联系电话:64464028;64463978
需上报的有关表格,可登陆总局政府网站(网址:www.chinasafety.gov.cn)直接下载填写。
链接:关于200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