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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监总局就200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发出通知

国家安监总局就200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发出通知
作者:本站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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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监总局10月10日发出《关于200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07〕154号),《通知》就职称评审范围、申报基本条件、破格评审、委托评审、平转评审的条件进行了规定。
《通知》规定了职称评审范围包括:工程(含安全工程专业)、卫生、出版、图书资料、档案、新闻、经济、统计、会计、政工、艺术等11个系列。
  职称评审材料需要在2007年11月30日前报送到国家安监总局培训中心。
  联系人:王继存 张瑞华
  联系电话:64464028;64463978
需上报的有关表格,可登陆总局政府网站(网址:www.chinasafety.gov.cn)直接下载填写。

链接:关于200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责任编辑:yuanc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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