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抓重点、治隐患,抓源头、强基础,继续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维护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工作目标
杜绝较大以上事故,遏制一般事故,死亡人数较上年有所下降并确保不突破省下达的控制指标。
三、主要工作
1、继续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在露天矿山着重整治不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和宽度、工作边坡角角度、安全平台宽度不符合设计和规程规定等违法违规开采行为,规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帽、保险带和安全绳,规范避炮设施的设置。在地下矿山着重整治无正规开采系统,安全出口不畅通,提升、运输、排水系统不完善等问题。加强局部地区一证多宕(井)口的整顿、整合。整治的重点地区是居巢区散兵、银屏、夏阁镇露天矿山,庐江、无为县的地下矿山。
二是深化地下矿山机械通风治理。以风质、风量、风速满足井下需要为重点,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通风管理制度,建立完善通风系统。所有在生产地下矿山必须配备轴流风机,淘汰非矿用通风设备,独头掘进工作面的局扇设备必须符合规程规定,严禁使用塑料编织袋风筒。所有生产、基建、探矿矿井必须保持生产时间风机正常开启。
三是深化尾矿库专项整治。加快隐患治理进度,凡被列入治理的尾矿库必须落实整治资金、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上半年整治到位。加强防洪设施、坝体、库区的安全整治,严禁私自加高坝体,严禁不按设计要求筑坝。严格尾矿库建设管理,严把建设过程关,对无规划、无土地使用证和未进行环评的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监管部门一律不得开展安全评价评审和设计审查。对已停用或即将停用的尾矿库,按照“谁使用、谁负责闭库”的原则,依法切实抓好尾矿库生态恢复、安全监管等工作,确保闭库到位,防止发生意外。
2、继续加大中深孔爆破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
一是对全市111家未使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的矿山,认真进行梳理,分门别类予以指导。能使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的必须使用。对不宜使用的矿山再作进一步论证,具备条件的一律使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
二是加强技术培训和服务。联合公安部门加强技术培训,提高爆破人员的素质。继续聘请专业人员对矿山企业进行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指导与服务,着重解决微差爆破技术的应用问题,根据企业需要,帮助编制切合实际的爆破作业指导书,督促矿山严格按照指导书进行爆破作业。分片召开现场会,提高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的应用水平。
三是推动爆破作业专业化。支持、鼓励专业爆破公司到我市从事矿山爆破服务,充分发挥专业爆破队伍的技术和设备优势,推进矿山凿岩、爆破工作社会化。各县区今年都要积极推出一批矿山,引进专业队伍进行爆破作业。
3、认真做好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
认真执行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
产许可证延期工作的通知规定和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抓好非煤矿山企业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严格程序和标准,把好审核、审查关,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抵制各种歪风邪气,以确保换证工作顺利,促进非煤矿山的安全条件提升层级。
4、继续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
继续大力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根据省安全监管局确定的2008年30%矿山企业要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矿山的目标,各地应按照这个比例确定第二批创建安全标准化矿山企业,并重点帮促,确保按期通过达标考核。同时,要对第一批安全标准化矿山组织“回头看”,凡发现不再符合安全标准化标准的,一律取消等级资格。各地还要统筹安排,分批、分层次推进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力争用2年左右的时间,使所有矿山企业达到三级以上标准,从根本上提高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5、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紧紧围绕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强日常安全监督检查,严格依法行政,督促矿山企业开展地毯式隐患排查,切实落实隐患治理措施。今年要对露天矿山顺层开采且边坡角大于岩层倾角的,地下矿山地质情况不清、采空区及导水构造未进行有效处理的,尾矿库违规擅自加高坝体或改变筑坝方式与材料的等隐患实施重点排查治理。各地在日常检查中凡是发现重大隐患的,要立即下达执法文书,责令停产整顿,督促企业制定隐患整治方案,做到整治人员、责任、资金、限期、措施“五落实”,整改完成后要及时验收销案,坚决防止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6、切实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强化现场管理和技术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加强隐患治理,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全面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督促矿山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地下矿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露天矿山不少于2人,小型露天采石场不少于1人。矿山生产每班必须确保都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地下矿山应确保每天至少有1名矿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建立以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同时配备采矿、机电、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地下矿山还必须配备通风等专业技术人员。
7、加强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
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查处非煤矿山企业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认真抓好节后复产验收工作,严格复产程序和标准,确保验收工作有序进行。拟在下半年开展“反三违”、“反三超”为主要内容的百日执法活动。拟将每周日作为全市矿山企业公休日,制定办法并尽快付诸实施。
8、加强建材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切实把对冶金、建材等行业的安全监管纳入到工作日程,深入企业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并建档造册,进一步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明确重点监管对象,实行分类监管。督促冶金建材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继续抓好冶金企业负责人的安全培训,指导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技术教育,力促其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设施,切实防范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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