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配备符合《金属非金属安全规程》要求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重点要求完善技术图纸资料和安全档案管理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现场的安全标志、标识等。
严格按照矿山企业必须按照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依法制定保障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并设立专用账户,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落实整改资金,保证培训教育、劳动保护、检测检验及监测监控仪器仪表等安全设施及装备的投入到位。同时,进一步完善并做好对矿山从业人员责任保险的续保工作。
分享按钮责任编辑 :jiangyong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2013 ©易安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2818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2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