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设立、改建、扩建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申办批准书,需要提交哪些申报材料?
答:需要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式三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设立申请报告;
2.《广东省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设立、改建、扩建)审批表》或《广东省剧毒化学品储存企业(设立、改建、扩建)审批表》(另附电子文档一份);
3.企业所在地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设立的批准文件;
4.可行性研究报告;
5.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剧毒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6.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7安全评价报告;
8.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9.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
问: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申办批准书提交安全评价报告时应注意什么?
答:当企业尚处于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初步设计前,应按照《安全预评价导则》的要求进行安全预评价,申报时提交《安全预评价报告》;当企业已处于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运行正常之后,应按照《安全验收评价导则》的要求进行安全验收评价,申报时提交《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当企业已处于运行状态,应按照《安全现状评价导则》的要求进行安全现状综合评价,申报时提交《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特别提示:
(1)上述申报材料除供查验的证书、证件、文件外,其它材料一律提交用A4纸打印或复印文本;
(2)上述材料除审批表、安全评价报告外,其他材料按上面所列顺序装订成册并附上目录,封面标题为《广东省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书申报材料汇编》;
(3)设立、改建、扩建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申办批准书时,提交审批表、安全评价报告和申报材料汇编三部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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