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
【发 文 号】:煤安监司函技装〔2011〕23号
【颁布日期】:2011年12月21日
【实施日期】:2011年12月21日
【标 题】:关于召开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能力核定办法座谈会的通知
煤安监司函技装〔2011〕23号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定于2011年12月28日至29日在北京召开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能力核定办法专题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精神,研究讨论把矿井抽采达标能力作为约束性指标对矿井产能进行核定有关问题的落实意见;听取对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制定的《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能力核定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和建议;交流讨论省级煤矿安监机构和有关企业在落实抽采达标有关规定的经验和做法,推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企业进一步落实抽采达标有关要求。
二、参加会议人员
部分省(市)煤矿安监机构负责瓦斯抽采达标工作的部门负责人,部分煤矿企业负责通防工作的副总工程师或部门负责人,有关科研院所,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司局有关人员。
参会人员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12月28全天,29日上午,会期1天半,27日报到。
会议地点:北京平安府宾馆(北京市东城区平安大街东四十条100号)。
四、其他事项
1.请有关省(市)煤矿安监局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辖区内有关煤矿企业,并严格按分配名额组织好本单位及辖区内有关煤矿企业参会人员的报名工作,12月25日前将会议代表回执(附件2)报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
联系人及电话:邹德仑,010-64463974,010—64464414(带传真)。
2. 请与会单位认真研究《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能力核定办法一(征求意见稿)》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能力核定办法二(征求意见稿)》(附件,可在总局网站下载),并按照两个办法的计算方法分别找1至2个矿井进行套用试验,找出两个办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前准备会议发言材料和具体意见建议,并在开会前提交相关材料
3.本次会议不安排接机(站),请会议代表自行准备交通工具。
4.会议代表住宿费用自理。
附件: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能力核定办法一(征求意见稿)》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能力核定办法二(征求意见稿)》
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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