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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机构调整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务院

【发 文 号】:国发〔2005〕4号

【颁布日期】:2005年2月26日

【实施日期】:2005年2月26日

【标  题】:国务院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机构调整的通知

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强化监督执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国务院决定:

  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格为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单设,为副部级机构,作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国家局。

  上述两个机构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另行印发。

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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