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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式样的通知[2009]

【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发 文 号】:安监总厅管三〔2009〕120号

【颁布日期】:2009-7-21

【实施日期】:2009-7-21

【标  题】:关于印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式样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评办法》)规定,现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样式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编号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证书编号为:(国)AQBYHⅠXXXX(注:XXXX为阿拉伯数字,下同),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编号;二级企业证书编号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AQBYHⅡXXXX,由省(区、市)安全监管局统一编号。

  二、评级原则和要求

  1.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合理控制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级企业数量。从严控制一级企业数量,生产企业一级企业比例控制在当地生产企业总数的2%以内,经营企业一级企业比例控制在当地经营企业总数的4%以内;二级企业数量比例控制在80%以内。

  2.各级安全监管局组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要按照《考评办法》和控制比例的规定,将通过考评企业的《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重要信息表》、《审查意见表》以及《考评分值汇总表》、《考评报告》和相关考评表,一级企业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二级企业报省(区、市)安全监管局,征得同意后颁发证书和牌匾。

  3.一级企业抽查复审工作由中国安全生产协会负责。

  4.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二级企业名单由省(区、市)安全监管局公告。

  三、其他事项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一级企业牌匾分别由中国安全生产协会(联系电话:010—64463934)统一印制和制作,二级企业牌匾由省级安全监管局按照牌匾样式制作。


  附件:1.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式样

     2.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牌匾式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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