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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2009]

  •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2日
  • 作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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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发 文 号】:

【颁布日期】:2009-5-11 9:59:43

【实施日期】:2009-5-11 9:59:43

【标  题】: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52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津政发[2008]28号),为切实抓好我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基层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清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基层的应急能力是全部应急管理的基础。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义。近几年来,在各级党委、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扎实工作,狠抓落实,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广泛参与,我市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能力有了明显提升,但基层应急管理依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些地区和部门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思路不清,措施不力;基层应急组织机构还没有完全落实,个别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无人抓;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不够完善,基层应急预案普遍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基层应急机制还不健全,预测预警体系和信息报告制度还不规范;基层应急准备特别是应急资源准备不足,先期处置能力较弱;基层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滞后,群众自救互救能力较低。此外,我市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事故灾难隐患较多,基层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发生,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诱因复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对此,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有清醒的认识,牢固树立抓基层就是抓大事的意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有力措施,扎扎实实地把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为重点,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应急体系,强化源头管理,夯实基层基础,全面提升基层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为促进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做贡献。

  (二)工作目标。基本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系,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完善配套,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全面加强,人民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普遍提升,基层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显著提高。

  三、加快推进基层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建设

  (一)完善基层应急预案体系。要进一步扩大应急预案覆盖面,全力推进预案编制工作向基层单位延伸。基层预案要符合实际,职责清晰,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并根据需要不断修订完善。区县应急办要会同公安、教育、民政、卫生、地震、安全监管等部门加强业务培训,制订编制指南或预案范本,规范预案编制、审批、备案、修订等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的应急预案管理和宣传培训工作,由市安全监管部门会同区县应急办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所有街道社区、乡镇村屯和各类企事业单位,要在2009年底前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各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要针对本区域、本单位常发突发事件,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群众参与度高、应急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省资金的应急预案演练。高危行业企业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

  (二)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要加强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成立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纳入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企业和学校要坚持因地制宜,突出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大型企业、高危行业、市属各高校要设置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配备应急管理人员。其他基层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在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相关专业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特性,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

  (三)理顺应急管理工作机制。要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密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基层企事业单位以及上级救援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实现预案联动、队伍联动、信息联动、物资联动。要健全隐患排查监控机制,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因素以及社会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改正,同时要建立隐患排查信息数据库,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要强化信息报告和预警机制,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高危行业企业要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各基层单位要加强值班工作,重点区域、行业、部位要设立安全信息员,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构建覆盖全面的预警信息网络。要强化社会联动机制,发挥群众团体、社会组织、自治组织及公民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等方面的作用,形成基层应急管理的整体合力。

  (四)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落实和宣传培训工作,逐步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有关部门要研究完善应急管理财政扶持政策,建立应急物资征用补偿制度,研究制定分散灾害风险、减少群众损失的保险政策。要研究制定促进应急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鼓励研发适合基层、家庭使用的应急产品。要研究制定志愿者参与应急管理的指导意见,鼓励和规范社会各界从事应急志愿服务。要研究建立应急管理公益性基金,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捐赠,形成团结互助、和衷共济的社会风尚。

  四、努力提高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要按照专业救援和群众参与相结合、险时救援和平时防范相结合的原则,建设专业队伍为骨干、兼职队伍为辅助、群众队伍为基础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物业保安、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建立基层应急队伍。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组建综合应急队伍。大中型高危行业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小型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没有条件建立救援队伍的要与有关专业应急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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