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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通知[2009]

  • 发布时间:2009年02月09日
  • 作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 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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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 文 号】:安监总厅管一函〔2009〕26号

【颁布日期】:2009-2-5

【实施日期】:2009-2-5

【标  题】:关于召开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一函〔2009〕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单位:

  定于2月18日至19日在北京西郊宾馆召开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08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2009年工作任务,动员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系统的干部职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奋发进取,真抓实干,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参加会议人员

  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分管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负责同志和相关业务处处长,副省级城市安全监管局分管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负责同志,部分市(地)安全监管局分管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负责同志和县级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人,有关中央企业和部分地方特大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司局、有关安全监察专员和部分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相关人员(与会单位及代表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会议报到时间及地点

  2月17日报到,会期2天。

  地点:西郊宾馆(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8号,总机电话:010-62322288)。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监管局通知辖区内参加会议的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有关省地方特大型企业按要求派员出席会议。会议不安排随员食宿。

  (二)请各单位于2月10日前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2)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参会代表如有变动,请及时告知。

  联系人:蔡晓玲、相桂生

  电话:010-64463216(带传真)

  附件:

1.会议代表名额分配

2.会议代表回执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九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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