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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调度统计和报送等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委会办公室

【发 文 号】:安委办〔2008〕6号

【颁布日期】:2008年2月19日

【实施日期】:2008年2月19日

【标  题】: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调度统计和报送等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教育部、国防科工委、公安部、国地资源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国资委、质检总局、民航总局、电监会,各中央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要求,为掌握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度,交流信息,通报情况,推进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现就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信息调度统计和报送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信息调度统计制度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要在2007年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信息调度统计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今年的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要加强领导,明确机构,落实责任,健全制度,从条块两个方面,自下而上,全面加强信息调度统计,认真填报本通知所列附表,并开展统计分析,查找和解决个性和共性问题,为推动“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
二、明确调度统计的范围
隐患排查治理信息调度统计的范围是:《国办通知》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分别印发的相关行业(领域)实施意见确定的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单位。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报表中“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业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是指在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中,一时难以整改,需要在以后全部或者局部停业停产治理,且已经列入治理计划的隐患;“行业和领域”中包括中央企业。
具体要求是:
1.各省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与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联系,统计汇总填报表3及表4相关内容;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填报表2及表4相关内容;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填报表1及表4中煤矿内容。同时报送文字说明,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和制度建立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推动和进度情况(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和政府查改的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经验、有效做法和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有关建议等。
2.国务院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机构要做好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信息调度统计工作,每季度搞好汇总(具体报表格式、内容自行设计),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同时报送文字说明,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本行业(领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好的做法和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及有关建议等。
3.中央企业的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除由地方按行业上报外,中央企业总部要加强调度统计,每季度单独汇总,同时上报国务院国资委和安全监管总局。中央企业总部填报表2和表3相关内容(中央企业中的煤矿企业增加填报表1),报送的文字说明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和制度建立情况;下属单位开展工作情况;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好的做法、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及有关建议等。
三、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调度统计信息的报送工作,要认真按照《国办通知》以及有关《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组织填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报表,认真编写文字说明,完整、准确、及时地反映情况,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报表和文字说明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四、做好总结和通报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要认真做好工作阶段小结和情况通报工作,每季度向下属单位通报一次情况,总结经验、提出问题,表扬先进、鞭策后进,提出措施、推动工作。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每季度向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通报一次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和中央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情况,同时提出下一步工作的意见。
联系电话:010-64463299,64279676(传真)
E-mail:zftj@chinasafety.gov.cn
附表:1.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见表

2008 1- 月)

填报单位:(盖章)

安全

生产

隐患

类别

排查

治理

隐患

煤矿

矿井

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

排查

一般

隐患

其中:

排查治理重

大隐患

其中: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

其中:

列入

治理

计划

重大

隐患

其中:

累计

落实

治理

资金

落实

治理

目标

任务

落实

治理

经费

物资

落实

治理

机构

人员

落实

治理

时间

要求

落实

安全

措施

应急

预案

()

()

()

(%)

()

()

(%)

()

()

()

()

()

()

(万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合计

1.矿井通风

2.瓦斯治理

3.煤矿整顿关闭

4.资源整合及建设项目

5.采掘布置

6.机电管理

7.顶板管理

8.水害防治管理

9.火工品管理

10.防止“三超”

11.自然灾害防治

12.应急救援措施落实

13.制度落实

14.灾后复产验收

15.露天矿排查治理重点

16.其他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注:1.表中数据关系:(8)小于或等于(5-6);(9)、(10)、(11)、(12)、(13)分别小于或等于(8)。2.每季度报送20081月以来的累计数。


附表:2.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等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见表

2008 1- 月)

填报单位:(盖章)

行业

领域

排查

治理

隐患

企业

/设施

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

排查

一般

隐患

其中:

排查治理重大隐患

其中: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

排查

重大

隐患

其中:

整改率

列入治理

计划的重大隐患

其中:

累计落实

治理资金

落实治理

目标任务

落实治理

经费物资

落实治理

机构人员

落实治理

时间要求

落实安全措施应急预案

(/)

()

()

(%)

()

()

(%)

()

()

()

()

()

()

(万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

2.尾矿库

3.冶金企业

4.有色企业

5.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重大基础设施

6.危险化学品企业

生产企业

经营企业和单位

储存企业和单位(仓储业)

使用危化品的生产单位

使用危化品的化工企业

使用危化品的医药生产企业

使用危化品的其他企业或单位

道路运输企业和单位

7.烟花爆竹企业

生产企业

经营(批发)企业

经营(零售)企业

8.其他企业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注:1.表中数据关系:(8)小于或等于(5-6);(9)、(10)、(11)、(12)、(13)分别小于或等于(8)。2.每季度报送20081月以来的累计数。


附表:3.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见表

(20081- )

填报单位:(盖章)

行业和领域

排查

治理

隐患

企业

单位

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

排查

一般

隐患

其中:

整改率

排查治理重大隐患

其中: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

其中:

整改率

列入治理

计划的

重大隐患

其中:

累计落实

治理资金

落实治理

目标任务

落实治理

经费物资

落实治理

机构人员

落实治理

时间要求

落实安全

施应急预案

()

()

()

(%)

()

()

(%)

()

()

()

()

()

()

(万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合计

1.道路运输企业

2.公路养护施工企业

3.水上运输企业

4.铁路运输企业

5.航空公司

6.机场和油料企业

7.渔业企业

8.农机行业

9.水库

10.学校

11.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12.建筑施工企业

13.民爆器材生产企业

14.电力企业

15.机械制造企业

16.其他企业和单位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注:1.表中数据关系:(8)小于或等于(5)-(6)(9)(10)(11)(12)(13)分别小于或等于(8)2.每季度报送20081月以来的累计数。


附表:4.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情况统计表
见表

(20081- )

填报单位:(盖章)

非法建设

非法生产

非法经营

已掌

握数

已取

正在

打击数

已掌

握数

已取

正在

打击数

已掌

握数

已取

正在

打击数

()

()

()

()

()

()

()

()

()

非煤矿山

烟花爆竹

建筑施工

民爆器材

道路交通

水上交通

通用航空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注:每季度报送20081月以来的累计数。


二○○八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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