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建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本刊讯 9月14日,国务院批复监察部,同意由监察部牵头建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制度旨在加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工作的沟通协调,严厉打击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刑事犯罪和瞒报、逃匿等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掌握全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情况,协调解决责任追究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制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向国务院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督察各地重特大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承办国务院交办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工作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由监察部、公安部、司法部、安监总局、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组成,监察部为牵头单位,召集人为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会议成员有: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安监总局副局长王德学、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最高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因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召开。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本刊讯 8月2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会议认为,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近一段时间连续发生的一些事故说明,一些地方和企业存在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现场管理混乱等严重问题,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还存在薄弱环节,预警机制很不健全。
会议指出,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时时刻刻都要重视,任何时候不能放松。
会议要求加强安全防范,抓好安全生产。一要严格执法监管,加强法制建设;二要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三要加强安全科研开发和技术改造,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各行业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四要排查事故隐患,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五要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对隐患突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该退出的要坚决退出,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六要高度重视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七要全面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八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事故。对近期发生的几起重特大事故,要在查明性质和原因的基础上,依法追究责任,及时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国务院召开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 强调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本刊讯 9月20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周永康主持会议并讲话,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华建敏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狠抓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发展态势。但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地方和企业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安全技术装备水平不高,非法生产经营现象屡禁不止,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
会议强调,要以对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确保安全生产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以更加严格的要求,更加果断有效的措施,更加严厉的责任追究,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周永康华建敏要求抓好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工作
本刊讯 9月18日,国务院安委会召开会议,听取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督查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生产工作。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国务院安委会副主任周永康和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国务院安委会副主任华建敏出席会议并讲话。华建敏在会上强调,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有效防范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认真落实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力度,落实责任和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好转。
会议指出,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取得了预期实效,但行动也反映出当前一些地方和单位还存在不少事故隐患,安全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责任和措施不落实等问题比较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抓好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整改排查出的每一个事故隐患,做到整改不留死角。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持之以恒地抓下去。要加强安全技术改造,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认真做好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全面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安监总局提出瓦斯先抽后采指导意见
本刊讯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先抽后采工作,督促煤矿企业用足用好国家煤层气抽采利用各项优惠政策,9月3日,国家安监总局、煤矿监察局提出了《关于加强煤矿瓦斯先抽后采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煤矿瓦斯先抽后采是治理瓦斯的根本性措施,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迫切要求。煤矿瓦斯抽采必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把实现瓦斯先抽后采与实现矿井瓦斯全方位监测监控、坚持采掘工作面“以风定产”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对瓦斯的综合防治。同时,煤矿瓦斯先抽后采还必须坚持“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的原则,把煤矿瓦斯先抽后采真正落到实处。各产煤省区市也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管监察,促进煤矿企业瓦斯抽采与利用工作健康发展。
“2007年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论坛”召开
本刊讯 (记者 赵静蕊) 9月7日至8日,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举办了2007年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论坛暨2006年中建协建筑安全分会年会。此届建筑安全生产论坛的主题是,开展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以及推行“平安卡”管理制度。
会上,建设部质量安全司副司长肖徽在会议上分析了我国建筑安全事故的特点:事故总量仍然比较大;1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仍然较多;事故类型基本上以“五大伤害”为主。今后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坚持贯彻综合治理方针;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强化各项安全支撑作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主任秦春芳做了2006年年会工作报告,并部署了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防止重复发生硫化氢中毒窒息事故
本刊讯 9月1日16时左右,江苏省扬州市健宝公司的1名工人在清理蔬菜腌制池时,发生硫化氢中毒窒息事故,随后8人盲目下池施救,最终造成6人死亡、3人重伤。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要求将此事故通报全国,提醒各地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硫化氢属窒息性气体,是一种强烈的神经毒物。空气中浓度超过760mg/m3时,短时间内吸入即可发生肺水肿、支气管炎、肺炎,可能引起生命危险;超过1000mg/m3,可致人发生电击样死亡。
为了防止发生同类事故,国家安监总局要求广泛宣传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知识,硫化氢可能存在的场所、危害性和特点,提高人们的防范意识,掌握自救互救知识,防止盲目施救。同时,要建立和完善防中毒、防窒息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器材,开展科学施救的应急演练。对可能产生硫化氢等有毒气体的场所,必须悬挂防中毒警示标志,安装硫化氢等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此外,在作业时要指定专人监护,遇险时科学施救。
总局要求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本刊讯 9月3日,国家安监总局通报了3起较大的烟花爆竹事故。一是湖南省浏阳市金刚镇“8·10”事故,死亡3人;二是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保兴花炮厂“8·28”事故,死亡5人,1人重伤;三是湖南省浏阳市百福烟花制造有限公司“8·29”事故,死亡4人,5人重伤。
总局要求各地区要把“三超一改”问题治理工作作为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治理工作。同时,加强危险工房定级和对作业人员多的C级工房的安全管理;建立领导分工负责制度、包村监督制度、定期排查制度、群众举报制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深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堵塞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的流通渠道。
全总出台规定 工会主席维权受保护
本刊讯 “我维护职工权益,我的权益谁来维护?”这一令许多企业工会主席苦恼的问题,随着全国总工会日前颁布的《企业工会主席合法权益保护暂行办法》实施,将得到解决。
规定具体要求,企业工会主席因依法履行职责,被企业降职降级、停职停薪降薪、扣发工资以及其他福利待遇,因被诬陷受到错误处理、调动工作岗位,遭受打击报复不能恢复原工作、享受原职级待遇的,未安排合适工作岗位的,上级工会要会同该企业党组织督促企业撤销处理决定,恢复该工会主席原岗位工作,并补足其所受经济损失。企业工会主席被企业无正当理由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上级工会要督促企业依法继续履行其劳动合同,恢复原岗位工作,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给予本人年收入2倍的赔偿,并给予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金。
别把事故原因推给自然灾害
本刊讯 今年7月中旬到8月底,我国共发生16起10人以上伤亡事故,其中7起事故是由于自然灾害引发。
9月3日,国家安监总局例行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在分析8月份发生的几起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原因时,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强调:“别把事故原因动不动就推到自然灾害上,要多分析分析‘人’的因素!一些事故其实在自然灾害暴发前,隐患表现和潜在威胁就已经触目惊心!为什么相关部门和单位不做好预警、防范工作,而只是等事故发生了、众多生命消失了才作为啊?”
山东华源“8·17”淹井事故后,有关人士分析说,如果该矿能提高警惕,在大雨、暴雨期间严格执行总局关于汛期安全生产的决定,加强安全应急值守或停工撤人,雨停之后再恢复生产,百余条性命就有可能安然无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