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路上发病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编辑同志:
2010年11月3日早晨,我单位一职工从家中出发去搭班车,在赶往班车的路上,突然觉得身体不适,停下来在路边休息,但病情加重,被送往医院救治,结果因心脏病发作,不治身亡。因为他还没有上班车就发病,故我单位在处理这名职工的死亡上有些疑问。请问:上班路上发病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河 北 陈 生
陈生先生:
来函收悉。
根据函中所反映的情况,贵单位职工的死亡不能够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h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贵单位职工是在上班路上赶往班车途中心脏病发作死亡,与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的上下班路上遇机动车事故伤亡不符,且发病时不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应用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贵单位可以按照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及企业的各项制度处理职工死亡的后续事宜。
施倚
父亲患职业病多年后死亡应享受的工伤待遇是什么?
编辑同志:
我父亲1982年因工作原因患病后在家休息,企业支付了看病治疗的各项费用。2003年在企业进行老工伤职工的规范管理时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四级伤残。2009年,我父亲因病情加重死亡。现我代表家属去申请工伤待遇。请问:作为四级工伤职工的家属,我们应该享受什么待遇,有没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湖 南 李晓祥
李晓祥先生:
来函收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由此可知,您的父亲在1982年患职业病即离开工作岗位在家休息,2009年发病身亡,应享受的工伤待遇为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丧葬补助金和第二款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不享受第三款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施倚
常年在外工作发病能否认定工伤?
编辑同志:
我单位是从事油田地面建设、管道施工等工程建设的企业,施工人员经常需要离开单位本部,长期连续在野外作业。管理人员和操作员工都吃住在工地,管理人员的办公场所和住宿多为同一室,怎样区分这种条件下的工作时间?如果是出现突发疾病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华北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 郭展金
郭展金先生:
来函收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第五款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符合这两种情况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由于贵单位职工常年外派,存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的难以区分,因此,应主要从是否因工作原因受伤加以区分,即职工受伤是否为工作中发生事故所致。
来函中所问如果出现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况,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h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分析职工发病时是否处在工作状态,如果是休息或从事私人活动,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施倚
保证职工职业健康的措施是什么?
编辑同志:
生产经营单位为保证职工的职业健康,应采取什么措施?
台 州 张庆林
张庆林先生:
来函收悉。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为保证职工的职业健康,应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 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6.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7.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包括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8.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9.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0.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施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