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伤转为肿瘤能否认定为工伤?
编辑同志:
我单位一名职工曾在2006年10月份的施工作业中右脚底被钉子扎破。由于该职工担任基层施工队长,一直在施工工地,伤口长期没有愈合,处于溃疡状态,当地医院也未确诊。现转至北京积水潭医院,确诊为恶性黑色素肿瘤,于2009年3月24日实施了右脚背部截肢术,目前正在进行化疗。伤者及家属认为,以前脚底受到创伤久治不愈溃疡是导致癌变的因素。因此,现该职工及家属提出办理工伤认定。请问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
河 北 郭展金
郭展金先生:
来函收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四款规定:职工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对照条例,贵单位职工2006年脚底受伤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应认定为工伤。2009年患恶性黑色素肿瘤,能否按工伤处理,就要分析是否符合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中所称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和在其他的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性有毒有害环境而引起的疾病。构成职业病要满足的条件是: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是个体经济组织中的劳动者;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的过程中产生的;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所患病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所列的职业病。
由此可知,贵单位职工患恶性黑色素肿瘤能否按照工伤处理,就要看是否满足上述4个条件。由于国家目前公布的职业病名单中10大类115种职业病中没有包括恶性黑色素肿瘤在内,因此,贵单位职工患恶性黑色素肿瘤不属于患职业病,也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施倚
长期外派工作上下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编辑同志:
我单位职工吕清从2006年起就一直派驻外地工作。2009年5月下旬,他在骑自行车下班途中摔倒受伤骨折,现一直在家休息。他的家人到我单位为他申请工伤认定。经过询问我们得知,吕清受伤是自己骑自行车摔倒造成,并非是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受伤,按常规不能认定为工伤。请问我们的处理是否妥当?吕清受伤能否按工伤处理?
江 苏 许 江
许江先生:
来函收悉。
根据函中所反映的情况,贵单位职工吕清受伤应认定为工伤。
尽管许多长期派驻外地的职工也有着比较固定的上下班时间,工作场所与住地也有明确的划分,但是,与在本地工作职工仍然有着较大的区别,这就是离开家乡工作,在工作和生活条件方面有了很大变化,会遇到各种意想不到的情况,也容易受到来自各方面的伤害。这些伤害可以看作是由于单位的外派而间接导致,因此,单位里应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作为外派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伤害事故,在界定上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以及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优先考虑前者,这样才能符合立法的宗旨,更好地保护外派人员的劳动权益。
施倚
野外作业被狗咬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编辑同志:
我单位为地质勘探企业,职工野外作业的时间较长。2009年8月,职工何宇在野外作业时被突然窜出的一条大狗袭击,左小腿被咬伤,何宇在另一同事的帮助下赶紧到附近医院治疗。由于我单位许多职工在野外作业时常会遇到被狗袭击或者被蜜蜂蜇伤的情况,安全得不到保障,对于何宇的受伤,我单位决定,拟对这类情况的处理一律按照工伤申报。请问:这类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
青 海 甘 阳
甘阳先生:
来函收悉。
根据函中所反映的情况,贵单位职工何宇的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尽管何宇受伤是在工作时间和野外这个特殊的工作场所内,但是被狗咬伤与工作无直接联系,不符合因工作原因受伤的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是,可以通过民事赔偿得到解决。
施倚
两个条例中的事故分级有何区别?
编辑同志:
2009年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事故的分级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的事故分级有何区别?
常 州 武 扬
武扬先生:
来函收悉。
你所问及的问题很重要,实际上这两个条例在事故分级上同样都是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4类。但由于特种设备的特殊性,因此对特种设备的事故还补充增加了部分条款。
1.特别重大事故增加了以下部分:
(1)600兆W以上锅炉爆炸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3)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h以上的。
2.重大事故增加了以下部分:
(1)600兆W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h以上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3)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h以上48h以下的。
3.较大事故增加了以下部分:
(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3)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h以上、24h以下的。
4.一般事故增加了以下部分:
(1)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2)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h以上的;
(3)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4)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h以上12h以下的;
(5)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h以上12h以下的。
由于事故类别的特性,因此涉及到事故的报告(即事故的调查),在两个条例中的规定也有所不同,所以特种设备事故遇有上述4类情况时,应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来执行。
施倚
塔式起重机操作时有哪些安全事项?
编辑同志:
请问塔式起重机操作时有哪些安全事项?
金 华 常 山
常山先生:
来函收悉。
作业人员在使用塔式起重机的安全事项有:
1.操作时应精力集中,互相配合,并有专人指挥,顶升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电源、油压系统等均应有专人操作;
2.高空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高空作业的安全技术规程;
3.对钢丝绳套、卡环、连接螺栓、销轴等要认真进行检查,发现损坏或疲劳裂纹要及时更换;
4.电缆、电线的绝缘应良好,各行程开关动作要灵敏可靠;
5.多台塔式起重机同时作业时,相邻两塔的高度差应不小于5m;
6.检查定位销,调整好导轮间隙,顶升过程中严禁施转塔帽;
7.顶升结束后,应检查电源是否切断,左右操纵杆要恢复到中间位置,套架导轮与塔身脱离接触,各段螺栓要紧牢;
8.应有完好的接地设施,安装作业区禁止闲人逗留,在风力3级以上的天气时,不允许作业;
9.要经常检查锚固定装置情况,防止下滑松动而造成事故。
施倚
大量使用喷漆的企业应遵守哪些安全要求?
编辑同志:
我们是生产家俱的企业,生产中大量使用喷漆工艺,请问对安全有哪些要求?
佛 山 曾庆义
曾庆义先生:
来函收悉。
喷漆操作主要的安全是防火和防爆,应遵守的安全措施有:
1.喷漆操作应在单独的房间内进行,并应安装排风设备;
2.喷漆车间应禁止使用明火,禁止吸烟;
3.喷漆车间内的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的;
4.喷漆车间内的喷漆沉积物应及时清除;
5.喷漆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以防止静电的产生;
6.喷漆车间内的漆料和溶剂的存量不宜过多,一般以当天用量为限,剩下的要退还库房存放。
施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