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动力供应与管线 |
1.供电与电气设备 |
(1)炼钢厂供电应有两路独立的高压电源,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另一路电源应能保证车间正常生产用电负荷。
(2)计算机应设置不间断电源。
(3)电缆不应架设在热力与气管道上,应远离高温、火源与液渣喷溅区;必须通过或邻近这些区域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电缆不得与其他管线共沟敷设。
(4)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性气体、粉尘等场所,应采用密闭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气体或粉尘的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5)工作场所的照明,应遵守GB 50034的规定。 |
3 |
检查现场和资料。炼钢厂采用单回路供电的,或非独立的两路电源供电的,不得分;采用独立的两路电源供电,但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另一路电源不能保证车间正常生产用电负荷的,扣1分;计算机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UPS),扣0.5分;电缆敷设不符合规定的,扣0.5分;所使用的电气设备不符合规定的,扣0.5分;工作场所的照明不符合规定的,扣0.5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
2.动力管线 |
(1)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应架空敷设,并应在车间入口设总管切断阀。
(2)油管道和氧气管道不应敷设在同一支架上,且不应敷设在煤气管道的同一侧;氧气与燃油管道不应共沟敷设。
(3)氧气、乙炔、煤气、燃油管道及其支架上,不应架设动力电缆、电线,供自身专用者除外。
(4)各类动力介质管线,均应按规定进行强度试验及气密性试验。
(5)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涂以不同的颜色,并注明介质名称和输送方向。
(6)阀门应设功能标志,并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 |
4 |
检查现场和查阅资料。车间内燃气管线未架空敷设的,扣0.5分;未在车间入口设总管切断阀的,扣0.5分;油管道和氧气管道敷设在同一支架上的,或油管道和氧气管道与煤气管道同侧敷设的,扣0.5分;氧气与燃油管道共沟敷设的,扣0.5分;氧气、乙炔、煤气、燃油管道及其支架上,架设动力电缆、电线的,扣0.5分(供自身专用者除外);各类动力介质管线,未按规定进行强度试验及气密性试验的,扣0.5分;不同介质的管线,未实行颜色管理,或未注明介质名称和输送方向的,扣0.5分;阀门未设功能标志的,或未设专人管理的,检查维修不及时的,扣0.5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
3.给排水 |
(1)生产线消防给水,应采用环状管网供水。
(2)供水系统应设两路独立电源供电,供水泵应设置备用水泵。 |
1 |
检查现场。生产线消防给水,未采用环状管网供水的,扣0.5分;供水系统未设两路独立电源供电的,扣0.5分,供水泵未设置备用水泵的,扣0.5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
4.氧气 |
(1)从事氧气管道检修、维护和操作的人员,应通过有关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2)新敷设的氧气管道应脱脂、除锈和钝化;氧气管道在检修和长期停用后再次使用,应预先用无油压缩空气或氮气彻底吹扫。
(3)氧气管道的阀门,应选用专用阀门。 |
2 |
检查现场和查阅资料。从事氧气管道检修、维护和操作的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扣0.5分;新敷设的氧气管道未进行脱脂、除锈和钝化的,扣0.5分;检修或长期停用后的氧气管道再次使用时未按规定进行吹扫的,扣0.5分;使用非专用氧气管道阀门的,扣0.5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
5.乙炔 |
(1)乙炔站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应符合甲类生产车间厂房的要求。
(2)使用乙炔氧气点火枪应远离电气柜,点火枪附近不应有易燃、易爆物品。
(3)车间内乙炔管道进口,应设中央回火防止器;每个使用管头应设岗位回火防止器。 |
2 |
检查现场和查阅资料。乙炔站的电气设备选用和安装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使用乙炔氧气点火枪未远离电气柜的,扣0.5分;点火枪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扣0.5分;车间内乙炔管道进口未设中央回火防止器的,各使用管头未设岗位回火防止器的,扣0.5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
6.燃油管道及煤气管道 |
(1)燃油管道和煤气管道施工完毕,应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
(2)煤气进入车间前的管道,应装设可靠的隔断装置。在管道隔断装置前、管道的最高处及管道的末端,应设置放散管;放散管口应高出煤气管道、设备和走台及人员巡检点4m以上,且应引出厂房外。 |
2 |
检查现场和查阅资料。燃油管道或煤气管道施工完毕,未进行强度试验或严密性试验的,扣1分;煤气进入车间前的管道,未装设可靠的隔断装置的,扣0.5分;在管道隔断装置前、管道的最高处及管道的末端,未设置放散管的,扣0.5分;放散管口高度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
小 计 |
|
14 |
|
十、炉渣 |
1.炉渣 |
(1)采用抱罐汽车运输液体渣罐时,罐内不应装满液渣,抱罐汽车司机室的顶部与背面应加设防护装置。
(2)应加强渣罐检查,罐内不应有水、积雪或其他潮湿物料。
(3)中间渣场吊运液体渣罐,应采用铸造起重机。
(4)采用钢渣水淬工艺,发现冲渣水量小于规定值时,应停止水淬,以防爆炸。 |
2 |
检查现场和查阅资料。采用抱罐汽车运输液体渣罐时,罐内液渣装得过满的,或车辆司机室顶部与背面未加设防护装置的,扣0.5分;在渣罐内有水(雪或其他潮湿物料)的情况下装液渣的,扣0.5分;吊运液体渣罐使用非铸造起重机的,扣1分;采用钢渣水淬工艺,在冲渣水量小于规定值仍进行水淬的,扣1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
小 计 |
|
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