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裙房建筑防火汇总【看后不再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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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fk_0431 发表于 2020-3-26 10:51:5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裙房建筑防火汇总【看后不再纠结】


《建规》2.1.2:裙房 podium: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

耐火等级
《建规》5.1.1条文解释
由于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是一个整体,为保证安全,除规范对裙房另有规定外,裙房的防火设计要求应与高层建筑主体的一致,如高层建筑主体的耐火等级为一级时,裙房的耐火等级也不应低于一级。

防火间距
《建规》表5.2.2注6
《建规》表5.2.2注6:对于通过裙房、连廊或天桥连接的建筑物,需将该相邻建筑视为不同的建筑来确定防火间距,应同时满足裙房和主楼的防火间距要求。
在确定裙房与其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时,通常将建筑的裙房部分等同于单、多层民用建筑。

防火分区
《建规》5.1.1注3、5.3.1注2
《建规》5.1.1注3: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裙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高层民用建筑的规定。
《建规》5.3.1注2: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疏散楼梯设置形式
《建规》5.5.12、5.5.12注
《建规》5.5.12: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未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疏散楼梯应至少设置封闭楼梯间。
《建规》5.5.12注: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疏散楼梯可按本规范有关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疏散宽度指标
《建规》图示5.5.12注4、注5
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疏散楼梯可按《建规》有关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裙房的疏散宽度指标可按《建规》有关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安全疏散距离
裙房的安全疏散距离应于高层主体保持一致。(无明确的规范条文)

灭火救援
《建规》7.2.1
《建规》7.2.1 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
裙房本身并不需要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但裙房不应影响高层建筑主体的灭火救援,高层建筑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

消防电梯
《建规》7.3.1图示2
《建规》7.3.1图示2 裙房内可不设置消防电梯。
《建规》7.3.1 设置在裙房的5 层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²的老年人照料设施,需要设置消防电梯。

消防设施
裙房的消防设施按高层主体确定。

汇总表格如下:


注:裙房的疏散宽度按单多层确定时防火墙上不开设门、窗、洞口。


附:
裙房,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是指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附属建筑。
裙房主要用于商业和公共服务,如设置商场、停车场、休息娱乐场所等,不是高层建筑所必须的,一般在经济繁华区,人口密集区设置,裙房区用于商业,价格较贵的高层居住区,高层区用于居住。


标准


裙房是指附属于主高楼并与之连成一体的低层建筑。
裙房的高度一般不超过24m;裙房高度小于10米(含10米)时,按低层间距控制;高度超过10米、小于24米(含24米)时,按多层间距控制;高度超过24m时,按高层间距控制。
国标GB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规定: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超过24m的附属建筑,一律按高层建筑对待。
裙房主要用于商业和公共服务,如设置商场、停车场、休息娱乐场所等,不是高层建筑所必须的,一般在经济繁华区,人口密集区设置,裙房区用于商业,价格较高层居住区要贵,高层区用于居住。


意义
高层建筑底部的公共用房和附属用房在平面布局上常常超出标准层的平面范围,这种扩大的底部空间我们形象地将其称为裙房。
纵观一百多年高层建筑实践,随着都市化的发展与现代建筑技术的日趋成熟,高层建筑的裙房空间逐步趋向于集诸多功能于一体,并继续向大型化、组团化、综合化方向发展,究其原因,归纳如下:
(1)世界范围内的城市化不断发展导致了人口、生产、金融、经济的集中,而这集聚过程往往引起城市人口与土地、环境之间的种种矛盾,这样,客观上需要非土地的投入,如良好的交通组织和设施,密集综合的空间等手段来维持和完善城市的正常运转。因此,将不同性质、不同用途的社会生活空间组成综合体建筑,更能充分发挥建筑空间的协同作用,增进都市机能的整体综合效应。可以说,裙房综合仉是都市发展的必然结果。
(2)对于城市居民,综合体带来了极大的便利,规模越大,综台体的内容越多,带来的便利也越大。而裙房综合体集购物、休闲、餐饮、康乐等于一体,符合人们的行为心理,满足不同人的不同需求,具有较高的情感效益。
(3)对开发商而言,裙房综合体具有商业聚合效应,优势互补,市场适应性较好。因此具备高而稳定的经济效益,投资风险相对减少。
(4)现代建筑技术的不断发展,新材料、新结构的出现,加之设备技术的不断完善,使裙房中各类功能空间的组合,具有更大创灵活性。
裙房的多功能使多种矛盾交织在一起,因此,其空间处理是高屋建筑设计中较困难的课题之一。裙房空间既是城市交通与高层建筑防部交通的转换点,又是高层建筑融入城市空间的结合点。裙房空间地理的优劣,将直接影响到高层建筑与城市空间的协调统一。


组合方式

根据裙房与主体建筑的关系,并结合基地条件与裙房的功能要求,平面布置中常有以下几种组合方式。
基座式裙房
这是最常用的一种形式。基座式裙房将高层建筑公共用房集中于底部,并扩大柱网形成基座。其优点是在建筑红线范围内利用低矮的裙房尽量布满基地,以保证裙房拥有更多的建筑面积,即使高层主体建筑与邻近建筑保持必要的防火间距,又使高层建筑的临街面与街道环境景观取得协调统一。
基座式组合常采用框架、框筒、框支剪力墙等结构形式。由于主体建筑柱网较密,且柱子较粗,在其柱网范围内往往还有部分剪力墙落下,并附带大量的设备管井,造成主体柱网内裙房空间不甚理想,因此,在基座式内部空间布局中,应充分考虑这一不利因素。
基座式裙房组合方式体形实例有深圳国贸大厦、巴西利亚议会大厦等。

毗邻式裙房
当裙房占地面积较大时,按高层建筑防火规范,主体建筑四周至少在一个长边内不能扩建裙房。这时常将主体建筑与裙房的某一个型或角落相连,以使塔楼靠近消防车道,形成毗邻式组合便于火灾扑救。这种组合方式具有较多的优点。由于裙房与塔楼均又外开放,容易组织各种对外、对内的出入口与交通流线,合理地处理裙房与塔楼的内部功能分区,而且由于裙房不受塔楼结构的限制,使其布置更为自由灵活。
毗邻式组合主体建筑常采用框架、框剪、框筒、剪力墙等结构形式。

分离式裙房
当基地条件允许时,可将高层主体建筑与裙房完全分离,两者之间只有连接体相联系,形成分离式组合。其优点是主体建筑与裙房在功能布置中不受结构与设备等技术因素干扰,相互都无约束。特别是两者的结构形式均可根据各自的功能特点来选择。例如主体建筑层数多,但功能单一,可选用框架,剪力墙,框剪,框筒等结构形式,而不必考虑对裙房的影响。裙房功能复杂,空间大小相差悬殊,结构柱网偏大,但层数低,采用框架结构即可满足功能组合要求。
分离式组合还有利于建筑师更自由地采取各种建筑形式,各部分建筑进深可浅可深,总图布置上可采用庭园式手法,更强化其内部环境,往往一些高标准的旅馆建筑采用这种组合方式,如日本新高轮王子饭店值得注意的是,分离式组合方式往往需要占用更大的基地面积,只有在基地面积比较富裕的情况下才有条件采用。



布局要求
裙房是高层建筑中与城市环境结合最紧密部分,也是各种不同性质的流线集聚与分散的主要场所。因此在裙房总平面布局中,除了应考虑高层主体建筑内部功能特点与流线外,更重要的是分析城市环境中的诸元素,如道路、建筑、人流、车流等与基地内部的关系。由于城市环境各有不同,因此裙房布局也是千变万化,但在设计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裙房总体布局应适应城市规划对于土地综合利用的要求,应根据相应要求对地上、地下进行综合利用。总平面各流线组织中应遵循城市交通规划的要求。裙房内部空间与外部空间应适应城市规划对城市公共空间设计的要求。相邻建筑应根据规划保持和谐统一。
高层建筑在城市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设计之初,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会对此提出明确要求,包括高度、容积率、占地率、绿地率、停车数量、干道开口位置等。这些立足于城市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规划的要求,在设计中必须遵循。
(2)交通路线顺畅
裙房承担着巨大人流、货流在水平方向集散,合理、流畅的交通组织是这一机能不至于混乱、阻塞的保证。应合理设置步行道、自行车道、汽车道与停车场,使人流车流互不干扰,且联系方便。另外,根据功能分区,安排合理交通路线,引导人流和分散人流至不同目的地,也是设计考虑的重点。
(3)合理安排各种出入口
裙房出入口包括公共出入口(商场、餐饮,娱乐等出入口)、半私密出入口(办公楼、旅馆、公寓式住宅出入口)、后勤出入口(职工货运、污物出入口)、车辆出入口(地下车库、自行车库出入口)等具体设计应结合城市道路及消防环道,在裙房四周合理安排各种出口,并做到交通顺畅,人车分流。其中公共出入口应布置在人流较多的主干道上,且商场出入口应尽量均匀设置。半私密性出入口可设二次干道或建筑次要边上,但应与主体建筑结合紧密。后勤出入口则应尽量隐蔽。
出入口设置还应满足城市交通规划的有关要求。例如地下车库的出入口不宜设在城市主干道上,一般应设在次干道上。进入基地的车道出入口距城市道路交叉口之道路红线交点处应≥70m。
(4)设置地上停车位
在裙房主要出入口(如商场、写字楼、住宅、宾馆)附近,应落置一定数量的地上停车位,以方便客人临时停车。
地上停车场应尽量满足以下要求:
①保证一定的停车数量及面积。
②停车场在视觉上应有一定的隐蔽性,并结合绿化设计。
③停车场与步行系统、垂直交通的联系应方便,相互距离尽可能短,且有一定的可视性或明确的导向。
④停车场的位置不能对消防扑救形成障碍。
(5)安排过渡空间
在人流频繁的商场门前,最好应考虑有适当的过渡空间,如内收处理、空廊设置均可起到疏散人流、丰富建筑造型、调整建筑尺度、增加空间层次、对过往行人产生吸收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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