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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枉啊:总是用这样的理由处罚安全员,何以服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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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wxsunhao 发表于 2019-9-23 08:55:22 |显示全部楼层
冤枉啊:总是用这样的理由处罚安全员,何以服众?
安全永无止境 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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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7日上午10时53分许,江苏神华药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7人受伤,部分设备损坏和房屋倒塌,直接经济损失约842万元。8月26日,江苏淮安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江苏神华药业有限公司“3•7”较大爆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很不幸,安全员又和大家在处罚名单里见面了……

先来看下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神华公司合成二线为了提高原料利用效率,在没有进行论证和风险评估的情况下,利用现有的谷氨酰胺生产线上的不锈钢浓缩罐,并参照谷氨酰胺生产过程的浓缩工艺对阿昔莫司合成母液进行浓缩,浓缩岗位当班操作人员浓缩阿昔莫司合成母液过程中,浓缩时间过长,使罐内物料温度、浓度升高,产生激烈化学反应,引发爆炸。

各种名词太专业了,咱看不太懂。但有些还是可以确定的,一是生产技术方案没有进行论证和风险分析,二是当班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浓缩时间过长),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

本次事故对人的处理情况如下:


1、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3人,包括神华公司阿昔莫司生产线工段长(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造成事故发生,对该起事故负直接责任。已在事故中死亡)、谷氨酰胺日常生产车间副主任(负责事故车间全面工作)、神华公司总经理助理(分管公司的安全生产、设备和环保工作)

2、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5人,首先闪亮登场的是神华公司的专职安全员,紧随在其身后的是发酵车间副主任、生产技术部经理、质保部经理、设备部经理、总经理等一帮公司领导位列其后。排名排在领导们前面,这是我们安全员难得特殊待遇……

3、建议给予党纪和政务处分人员8人,主要是金湖县政府和相关部门人员,说实话他们也挺不容易的,也算是“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 。


来,看下安全员犯了啥子罪。

没有及时发现本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没有及时排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日常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职工未按照批准的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规对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首先,这第一句“没有及时发现本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看来培训是别人做的,安全员只是没有发现别的记录没有做好,也成了安全员的罪名。但是,我们做安全的一定要从别人的事故中吸取教训。比如这第一句话“如实记录……”,不但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各种能证明你履职的记录,都要记录好、收集好、整理好。千万别信那些说这些都是“痕迹管理”的鬼话。事故调查的时候可不管你是不是“形式主义”,有记录你还可以解释自己做了啥,没有记录你还扯个蛋啊。

第二句话:“没有及时排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日常检查不到位。”真的不知道什么算是“及时”,怎样才算是“到位”,能不能拿出具体证据来。“及时”、 “到位”这些词,和“加强”、“强化”、“完善”、“进一步”、“更加”一样扯,没有个标准。

再看这句话:“未及时发现职工未按照批准的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大哥,你说这我就想和你抬杠了。安全员的职责到底是干啥的?你这各种工艺他懂不懂,该不该他发现?这个公司负责技术的总监、总工呢?你说没有及时发现不按规程操作,安全员是不是要跟着每一个人去检查他是不是按规程操作?你们单位配的安全员够吗?给他的工资待遇高吗?

用这几句话为安全员定罪,何以服众?

算了,算了,不说了。

再看看那位被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司领导吧,神华公司总经理助理(分管公司的安全生产、设备和环保工作,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该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看到这位不幸的总经理助理的遭遇,我想起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刚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时候,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就有关热点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说的一句话:

“长期以来,有的地方党政主要领导政绩观错位,安全生产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往后靠”;有的地方党政班子中,长期是排位最后的分管安全生产。这直接导致当地对安全生产不重视、不研究、不投入,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和支撑保障不到位。特别是面对GDP诱惑时,就把安全抛在脑后,红线失守、底线不保。一次又一次血的教训告诉我们,安全生产工作必须是“一把手工程”,必须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重要位置。”

看得出,神化公司管安全的是总经理助理,估计也是排位最后的一位公司领导。很不幸,炸雷了……

也不知道,现在有几个做到了把安全生产作为“一把手工程”……


上文转载自安全管理圈
【探讨提升】安全员如何做到“尽职减责”!

在安全生产领域,如何做到“尽职减责”呢?我们首先要弄清楚“做了”和“做好”的区别。把工作干了不等于把工作干好了。我们很多人强调的都是“做没做”和“干没干”,而不是“做好没做好”、“干好没干好”,强调的是行为和形象,而不是目的和结果。“做了”和“干了”只是人的一种行为,代表着一种形象,而“做好”和“干好”是一种结果和目的,我们安全生产监管管理更注重的是结果和目的。

频发的安全生产事故背后通常会处理一大批相关责任人,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受到刑事、党纪、政纪处分,最根本原因是由于缺乏尽职减责的意识,本职工作没有做到位或者根本没有做,任何组织、个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都想撇清责任,但缺乏的是“真凭实据”,事故调查组相信的是看得见的材料和证据。所以,要减责必须尽职尽责。


首先,要减责,要敢管、肯管、会管、善管。

当前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三不”即不想管、不敢管、不会管现象。不想管,就是个别人员自身安全意识薄弱,对安全管理工作没有足够的重视,在日常安全工作中忽视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检查,对本部门(团队)的安全工作应付了事;不敢管,是指在安全管理过程中遇到一点阻力、受到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或干扰,就存在碍于情面或畏难情绪,对安全生产出现的问题不敢管;不会管,是指安全管理人员业务不到位,情况不熟悉,即使想管还是看不出问题,不知道怎样管,不知道如何下手。不想管、不敢管、不会管的后果就是科研生产和试验现场出现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事故险兆、事故隐患,安全生产秩序混乱,最终可能酿成事故或恶性后果。事故一旦发生,按“四不放过原则”倒查追责,有关人员必然成了被追责处理的对象。因此,从事安全生产的各级人员,必须要打得开情面,必须要亮剑的精神,做到肯管、敢管、会管和善管,用主动和负责任的勇气和行动去防范一切事故的发生。

其次,要减责,要坚持原则,做好本职工作。

要免责,必须要全力做好本职工作。具体讲就是要做到“六个该”,即“该汇的报、该开的会、该发的文、该查的事、该履行的程序、该记录的文字”,这个是减责的基础。该汇的报,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要及时主动地将问题或隐患要向上级汇报,解决不了的问题和隐患要向更高一级职能部门和领导汇报。该开的会、该发的文,原则上就是要把上级开会或发文的工作和要求及时、详细、逐层传达分解布置下去。该查的事,包含两层意思,一是自查到位,二是相互督查到位。该履行的程序,也应引起足够重视,各级安全检查常会出现三种问题:一是重检查轻处罚,而现在我们要求的是自查不罚、检查必罚,否则起不到警示教育作用;二是重事件轻管理,就事论事,将安全生产管理弱化虚化,忽略了制度与人的作用,在安全管理深层次原因方面查找力度不够;三是粗放缺精细,大而化之,没有对必须和重点检查的内容认真逐项检查,检查形式多于实质。要做到尽职,就要求每次检查巡查时,应始终坚持以督促责任主体安全职责履行到位情况为核心,根据我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确定必须检查的对象和还需要重点针对性检查的项目,照单点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逐一检查到位,对查出的问题要拉条挂帐直至完全解决。该履行的程序,就是检查后要完善相应程序,该处罚的要执行,该整改的要下达整改指令,该往上级报批的要报批。该记录的文字,也就是安全工作的“痕迹化”管理,对安全管理活动的过程、结果、纠正预防措施、处置情况以及效果等做到翔实记载,做到有据可查,尤其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更要坚持记录,在事故管理中有一条理念“事故也是一种资源”,事故隐患排查出的问题对安全生产也是一种宝贵资源,它能告诉我们安全生产、预防事故中更应关注、重点管控的对象在哪里,产生的原因是什么,纠正预防或治理的技术和手段是什么,因此认真记录好安全生产活动的每一项内容,可以促使我们在科研生产中正确及时处置、预防、完善一切处于不安全状态中的人、物、环境及管理状态,防范事故发生。


第三、要减责,必须确保不出大事。

确保不出大事是免责的必要条件。我们国家的安全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是一种中国特色的安全,事出大了,影响坏了,必须有人来承担事故的责任。所以,要想减责,千万不能在安全生产中出大事。要做到不出大事,靠的是要有如履薄冰、警钟长鸣的安全危机意识,要有不断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的频次、力度和实际效果,要有不断强化全体职工安全意识的行动,要有把握和管控好重点危险源和安全管理重点的能力,用最大努力、最大程度地消除安全隐患,化解危机,排除险兆,方可最大限度保证不出大事,而履职尽责则是保护自己、在出安全事故后免责或是减责的无二选择。

第四、要减责,应留下安全生产工作的痕迹。

进行日常安全教育、督促、检查、整改、治理等工作,痕迹化管理十分必要也十分重要,如做好检查过程和整改闭环工作的记录,形成规范、完整的痕迹化记录;如检查后要求双方或三方要签字确认,整改闭环情况的回查记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记录、安全工作部属记录等。常言道“眼见为实,耳听为虚”,追责、查责很大程度上要依托书面记录和材料,所以,安全工作的痕迹化记录工作非常重要。当我们达到了检查频次的要求,执行了检查计划,同时,每次检查都有详细、真实、完整、规范的记载,检查了哪些地方,检查了哪些内容,检查出了哪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哪些要求,下达了什么整改指令,记录材料是可以佐证各级责任人安全管理履职情况的。

第五,要减责,落实主体责任是关键。

尽职减责与落实责任主体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很简单,只有落实责任主体落实到位、实现本质安全不出事了,方不会被追责,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是督促各级组织的履行责任主体。

目前安全生产面临的问题之一就是主体责任落实还需进一步加强,有些企业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安全管理水平偏低、安全生产职责不清、执行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客观存在。因此,要在落实生产安全主体责任中的具体工作方法、模式、制度方面不断创新。落实生产安全主体责任是一项全方位、成体系的工作,建立机构、配备人员、建立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强化安全生产现场检查、开展应急救援保障等有大量工作要做,我们要落实生产安全主体责任,还需在多方面很下功夫,探索一些工作方法、模式、制度,走精细化管理、卓越管理之路,确保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落实。

第六、要减责,就得切实发挥好全员的作用。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员参与、全员行动是安全生产的前提与基础,才能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将伤害事故的可能性降为最低。海因里希法则告诉我们,抓安全,事前比事后重要,员工比领导重要,因为确保安全的前提是要重视海量事件。当前,安全工作成了各级政府和单位的“天字号工程”,生怕出一点大事,常见的大小会上,从上而下,一级级的领导和下级签定安全责任书,几乎每个层级的“一把手”都是安全责任第一人,安全之弦绷得很紧,在安全生产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要想不出事故、不被问责,其根本还在于通过领导的重视并带领全体员工对安全的重视与行动,其落脚点在于切实发挥全体员工的作用。

安全管理是一种风险管理,覆盖到生产工作的所有环节,涉及到每个岗位和每个员工,安全与其说是领导的事,不如说是全体员工的事,因为风险点在哪里,危险源在哪里,不是领导说了算,而是靠一线员工在具体工作中辨识、发现、控制和消除的。因此我们要做的关键,一是通过制度建立、专业培训和培养职工的职业精神,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风险辨识能力与水平;二是领导充分发挥好引导、管理、示范和带头作用,带领全体员工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换目标,形成职工在安全生产中自觉和主动;三是培养形成职工的良好行为习惯和应急处置、避险脱险能力,促使职工对“三违”等不良的行为、对事故隐患或险兆、对身边存在的危险“敏感”,做到“四不伤害”,促使员工主动纠正、消除或脱离上述危害安全生产的因素行为自觉和习惯。

生产安全事故问责既不是“尽职免责”也不是“株连九族”,而是“尽职减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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