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本规定 1) 项目经理应对工程的高空作业总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技术负责人对高处作业的技术方面负责。项目生产经理负责安全设施的搭设。安全员负责过程安全的监督检查。 2)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备,必须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3) 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4) 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5) 高处作业的所有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弃。 6) 雨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或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过后,应对高处作业设施进行逐一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7)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可靠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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