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企业常用的氧气瓶、氢气瓶、二氧化碳气瓶、氨气瓶、氩气瓶、溶解乙炔气瓶,液化石油气瓶等工业气瓶。 2. 气瓶状况 2.1 在检验周期内使用,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 2.1.1钢制无缝气瓶: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盛装一般性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一次。 对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2.1.2钢制焊接气瓶: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盛装一般性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对使用年限超过12年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以及对使用年限超过20年盛装其他气体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2.1.3液化石油气瓶: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检验周期均为4年,每四次检验周期为 3年;对 YSP-50型钢瓶,每 3年检验一次;对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任何类型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2.1.4 溶解乙炔气瓶:每 3年检验一次。 2.1.5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2.1.6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2.2 外观无缺陷及腐蚀 气瓶外观无缺陷、凹陷,无机械性损伤和严重腐蚀。 2.3 漆色及标志正确、明显 气瓶表面漆色、字样和色环标记应符合规定,且有气瓶警示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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