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安论坛

 找回网站密码
 注册易安网通行证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查看: 897|回复: 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食品、餐饮、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复制链接]

版主

论坛元老

Rank: 7Rank: 7Rank: 7

最后登录
2020-8-12
帖子
54076

优秀版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章仁根 发表于 2015-9-30 10:33:4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2、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健康查体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参加一次查体,每年到期前一个月参加健康复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4、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5、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6、定其检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发现无有效健康证明者,交卫生监督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转发到微博
我以我血荐安全,辅就世人安康路。这里有许多安全资料可供下载,欢迎光临:http://www.esafety.cn/blog/u/3012/index.html

版主

论坛元老

Rank: 7Rank: 7Rank: 7

最后登录
2020-8-12
帖子
54076

优秀版主

沙发
章仁根 发表于 2015-9-30 10:34:02 |只看该作者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根据《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先进行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不但在公共卫生上有重要意义,而且也是对职工自身健康的一项保健措施,在健康检查中发现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炎、化脓性及渗出性皮肤病的职工立即停止食品经营工作,对这些患病职工要及时就诊治疗,待痊愈后,凭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方能上岗工作。
  1.餐饮服务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餐饮服务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3.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4.凡餐饮服务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调离工作岗位。

我以我血荐安全,辅就世人安康路。这里有许多安全资料可供下载,欢迎光临:http://www.esafety.cn/blog/u/3012/index.htm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版主

论坛元老

Rank: 7Rank: 7Rank: 7

最后登录
2020-8-12
帖子
54076

优秀版主

板凳
章仁根 发表于 2015-9-30 10:34:18 |只看该作者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六、学校的有关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七、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将考核结果计入从业人员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工资资,表彰先进的依据之一。
  八、负责培训的部门要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

我以我血荐安全,辅就世人安康路。这里有许多安全资料可供下载,欢迎光临:http://www.esafety.cn/blog/u/3012/index.htm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版主

论坛元老

Rank: 7Rank: 7Rank: 7

最后登录
2020-8-12
帖子
54076

优秀版主

地板
章仁根 发表于 2015-9-30 10:34:33 |只看该作者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直接影响师生的健康。为此,特制定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有健康的身体,责任心强。
  二、食堂从业人员由学校一年一聘,学年初,学校与食堂从业人员签定聘任合同。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到法定机构体检一次,体检符合要求,由疾控中心发给健康证,方可从事食堂工作。
  四、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食堂食品加工和销售工作。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六、从业人员不能穿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
  七、每天早上上岗前由学校行政领导或食堂负责同志对从业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凡是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岗。

我以我血荐安全,辅就世人安康路。这里有许多安全资料可供下载,欢迎光临:http://www.esafety.cn/blog/u/3012/index.htm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版主

论坛元老

Rank: 7Rank: 7Rank: 7

最后登录
2020-8-12
帖子
54076

优秀版主

5
章仁根 发表于 2015-9-30 10:34:48 |只看该作者
  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2.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健康查体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参加一次体检,每年到期前一个月参加健康复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4.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5.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6.定期检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发现无有效健康证明者,交卫生监督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我以我血荐安全,辅就世人安康路。这里有许多安全资料可供下载,欢迎光临:http://www.esafety.cn/blog/u/3012/index.htm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易安论坛 ( 京ICP备11028188号  

GMT+8, 2024-11-24 09:24 , Processed in 0.328082 second(s), 28 queries .

© 2006-2014 易安网.

易安论坛程序支持:Comsenz Inc & Discuz!X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