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电作业工作必须遵循三种主要规章制度,它们是DL408(409)-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带电作业操作导则》和《带电作业技术管理制度》。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是指导电力安全生产的强制性法规。1978年以前,全国曾暂行1960年辽吉电业管理局编著的《高压架空线路不停电检修安全工作规程》20余年之久;1977年后,这部规程的主要内容纳入到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的第七章;1991年该规程经重大修改后,上升为DL408(409)-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带电作业条文改列于第八章中,从1991年9月1日起实施至今。 《带电作业操作导则》是规范、指导供电部门编制《带电作业现场操作规程》的推荐性规章。1983年12月由东北电业管理局率先制定、颁发,在东北地区执行;1988年1月原水电部组织专人重新编写,经多次修改于1997年7月由原国家电力公司颁发,在全国执行至今。 《带电作业技术管理制度》是指导带电作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推荐性规章。1982年10月由东北电业管理局率先制定、颁发,在东北地区执行;1987年9月经修改由原水电部颁发,在全国执行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