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法律工作部部长郭军2日表示,富士康等一些企业长期违法安排劳动者长时间加班,致使部分劳动者出现各种心理健康问题,导致过劳死或自杀现象时有发生。 郭军是在全总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作上述表示的。他说,从目前我国劳动关系发展现状看,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事件还大量存在,下一步将加强对劳动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推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建议书制度,建立重大典型违法案件曝光和公开谴责制度。 同时,全国总工会集中公布了2014年10起劳动关系领域的违法案件和劳动事件,包括侵犯女性平等就业权、非法使用童工等。 富士康违法超时加班 郭军说,一些企业安排劳动者每日工作长达十几个小时,很少有正常的休息日。一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未执行带薪休假制度。富士康等企业长期违法安排劳动者长时间加班,致使部分劳动者出现各种心理健康问题,导致过劳死或自杀现象时有发生。 “许多地方仅对投诉举报的案件进行查处,不能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已经查实的违法案件惩处力度不大,达不到震慑违法用人单位的目的,导致木桶短板效应。很多企业都可以向富士康学习,通过超时劳动,企业可以获取更多利润,进入世界五百强”,郭军说,“如果不能对这些违法企业真正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木桶短板效应一定会出现。” 据全国总工会官网 用工性别歧视问题突出 又讯 据新华社电 郭军表示,当前在劳动关系方面用人单位的就业歧视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性别歧视。 这次发布会公布了10起典型违法案件和劳动事件,其中发生在2014年的浙江新东方烹饪学校侵犯女性平等就业权就是一起典型事件。河南籍应届女大学生郭某在应聘该校文案职位时多次因烹饪学校“限招男性”的招聘条件被拒。郭某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定烹饪学校行为属于就业性别歧视,侵犯了郭某的平等就业权,应向郭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欠薪是基本道德问题” 郭军表示,农民工欠薪问题不是简单的违法问题,而是基本的道德和道义问题。企业应负首要责任,政府有关执法部门的责任也很大。 郭军还表示,严重、恶意的欠薪有更严厉的解决手段,如恶意欠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据他介绍,在一些欠薪比较突出的地方,工会推动建立了员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一旦资金或者建设项目出问题,可以作为职工工资的一种补偿。另外,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了问题,还有一部分资产可以变现,这时候工会或者政府可以先行垫资,帮助员工满足工资需求,事后向欠薪企业追偿。 2014年度劳动违法部分典型案件 深圳两公司非法使用童工 2013年底,深圳市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德林克电子有限公司因非法使用童工被媒体举报。2014年1月,两公司被下令限期整改,分别被处以1万和3.5万元的行政罚款。
江苏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爆炸事故 2014年8月2日,江苏昆山台资企业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目前,对涉嫌犯罪的中荣公司董事长吴基滔等18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采取措施。 江苏鹏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辞退怀孕女工 2012年初,江苏鹏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聘用周女士担任公司行政秘书。2014年周女士怀孕后,公司告知周女士暂时回家休息,后要求递交辞职报告,否则将安排到体力劳动繁重的一线生产岗位。有关部门向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等,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本文来源: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