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未遂、异常调查统计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未遂、异常调查统计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家电力公司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浙江省电力公司 发电厂二类障碍调查统计细则 3 管理职能 安全监察部是公司发电生产中未遂、异常调查统计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组织对未遂、异常情况的调查、统计、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对未遂、异常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分析,不得隐瞒任何事实真相。
4.2 标准中未明确提及到的其它不安全事件,公司安全监察部和部门领导有权认定为未遂或异常。
4.3 未遂是指人员过失,操作错误或违反规程制度等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可能造成事故者。未遂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分恶性未遂、未遂。
4.3.1 恶性未遂指一旦发生即可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事故。
4.3.2 未遂指一旦发生即可造成人员伤害或设备损坏。
4.4 异常是指人员过失,操作错误、违反规程制度等造成设备故障、损坏或误停、误开等,但未构成障碍或事故。
4.5 发电部、设备维护部、燃料部等部门可根据本标准,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制订差错管理细则,并报公司安全监察部。
4.6 本标准在贯彻执行中,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应按上级规定执行。
4.7 凡发生以下情况,按恶性未遂统计。
4.7.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发生触电或高压电电击,经他人协助脱险或瞬时失去知觉后脱离电源未造成后果者。
4.7.2 误入带电设备间隔(仓位),被他人发现阻止,未造成后果者。
4.7.3 在停役检修的电气设备上工作时,发现带有电压,或由于电源隔离安全措施不完善,在装设接地线时,验有电压。
4.7.4 电动工器具由于接地(保护)线错误(如相线、零线、地线接错)、绝缘不良等,在使用时发生触电,情节较严重者。
4.7.5 检修工作未终结,未按规定办理工作票有关手续,即进行送电操作未造成后果者。
4.7.6 遭高压感应电电击,情节严重者。
4.7.7 高处作业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进行冒险作业,险些造成高空坠落。
4.7.8 高处作业未做安全措施或措施不当,1公斤及以上重物或锋利器具从2米及以上高处落下,以及其他情节较严重的高处落物。
4.7.9 工作人员从1.5米以上高处坠落,未造成伤害者。
4.7.10 使用不合格或未经定期检验的安全带、安全绳、腰带等安全用具,工作中发生断裂等,未造成伤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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