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换个马甲吧 据媒体报道,国家卫计委昨日组织专家解读《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谈到是否会废除社会抚养费时称,在坚持计划生育国策相对稳定的大前提下,必须坚持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取消社会抚养费对响应国家号召、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群众不公平。
在舆论场上,社会抚养费不能提,一提都是泪。
在2002年前,社会抚养费的名字是超生罚款。计划生育既是国策也是法律,违法了就要接受处罚。因此,罚款名正言顺。但是改名之后的社会抚养费,名字怪怪的,好像超生的孩子都是托社会抚养的福才能活下去。
超生的孩子与其他孩子一样,都是父母资助,接受教育,步入职场,凭自己的技术和知识获得收入,进行投资和消费,养活自己的同时成为纳税人。说到底,在一般情况下,他们并没有靠谁抚养,也没有获得什么特权。相反,他们在长大成人之后,通过纳税,养活着别人。
超出计划之外的人口,带来了人口与资源和环境的紧张,这是计划生育的立足点。它有道理,但无法垄断全部道理。从计划生育的角度来看,人口是包袱;从经济角度来看,人口是资源,是可以带来更大效应的人力资本。所以,计划生育不是绝对的真理,它必定与一定的社会经济发展条件相联系,时变事易,政策也要与时俱进,否则就要接受刻舟求剑的后果。
社会抚养费是违法的成本,而不是整个社会在成本收益计算之下给出的超生对价。罚款好说,强制上缴国库,用做财政资金,人们也说不出什么;社会抚养费则不然,师出无名,征收之后要抚养谁,总要给个说法先。现在看来,主要是抚养了官员,特别是给从事计生工作的官员发了工资。这样看起来就有些黑色幽默了,社会抚养费有换个马甲的需要。群众对社会抚养费之所以有这么大的意见,还在于社会抚养费一直躺在黑箱里,时不时就有腐败寻租的新闻见诸于报端。这对守法的群众,其实构成了最大的不公平。
回到“取消社会抚养费对守法群众不公平”,这显然是比较可笑的说法。法律在所有人面前一律平等,并不是法律在不同的时空背景一律平等,一字不能删减。法律过时了,就要修正和补充。守法是恒定的,但弃守旧法,改守新法,毫无违和。这就好比,有关劳改的法律修改了,能说群众感到不公平吗?能说群众此前一直受制于此,便要一直将旧法坚持下去吗?
放开“单独二孩”政策后,婴儿潮并没有大规模出现,理论上的担心在现实环境中瞬间变得很轻。对于中国会不会出现人口结构性危机的情况,不能简单视之为杞人忧天。如果真有那么一天,我们的人口政策改弦更张,鼓励生育,社会抚养费不存在了,到时怎么跟守法群众解释公平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