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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安监人员因事故被判三年刑,刑满释放后立刻提起申诉,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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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护法 发表于 2018-4-19 10:32:4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安监护法 于 2018-4-19 10:34 编辑


2018年3月15日上午,原永清县教育局安全股股长苍万永服刑期满后,因对三年前河北廊坊幼儿园校舍倒塌事故案中,永清县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决他六个月有期徒刑,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该判决不服,向廊坊中院递交了刑事申诉书。

廊坊“12.13”校舍坍塌事故回顾

2009年3月27日,河北廊坊市永清县刘街乡春蕾幼儿园经向当地教育局审批核发了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该园审批时占地面积1900平方米,房屋14间,建筑面积310平方米,核定招生人数150人。因原租房协议到期,2014年1月1日该幼儿园与当地村委会重新签订了租赁协议,在原14间房屋的基础上,未向教育局报批增租了3间房屋作为一年级教室使用。2014年12月13日15时59分许,正值幼儿园放学时间,新租赁的三间教室突然坍塌,其中3名儿童在坍塌事故中死亡。

事故调查报告认定,“12.13”校舍坍塌事故是一起死亡3人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幼儿园园长在修缮房屋时进行的不当支顶以及屋架下弦杆采用塑性、韧性、冲击韧性及冷弯性能极差的钢材是造成该建筑瞬间垮塌的直接原因。春蕾幼儿园违规办学,私自扩大办园规模,并擅自对后租的三间平房进行修缮改造,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还包括地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最后,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幼儿园园长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永清县副县长,永清县教育局局长、副局长,永清县教育局安全股股长等在内的十四人,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没检查到三间教室 苍万永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5年6月26日,永清县教育局安全股股长苍万永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永清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6月29日被取保候审。公诉机关指控称,永清县教育局安全股负责统筹管理全县教育系统安全工作,对各学校的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等,苍万永自2010年3月6日起任永清县教育局安全股股长,在2014年3月31日至2015年3月31日期间内对幼儿园的安全检查应当每月进行一次。在此期间内,安全股在2014年6月20日对永清县刘街乡春蕾幼儿园实地检查一次,未发现春蕾幼儿园东院新增的三间教室。2014年12月13日,该三间教室坍塌,导致3名学生死亡。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苍万永的行为已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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