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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外派工作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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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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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卯金刀 发表于 2017-11-3 12:43:13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卯金刀 于 2017-11-3 12:45 编辑

公司外派工作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外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1  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甲方外派人员到乙方工作中的安全管理责任,确保甲方外派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避免各种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
2  本协议书主要法律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3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
3  外派工作地点(范围):
4  外派工作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5  外派工作人数:以乙方实际用工数量为准
6  外派工作内容:
7  甲方的职责权利:
7.1  甲方外派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的有关规定。
7.2  甲方有义务对外派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管理,并与乙方协调外派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7.3  甲方负责为外派到乙方的工作人员购买在外派工作期间的工伤保险,并将购买保单复印件交乙方备案。
7.4  甲方负责委托具有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资质的机构为其外派到乙方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报告复印件交乙方备案。
7.5  甲方负责对外派到乙方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并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将教育合格档案交乙方备案。
7.6  对外派到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工作人员,甲方应提供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复印件给乙方备案。
7.7  甲方外派人员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亡)事故时,甲方主管人员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对外派人员伤亡的救援救治工作,依据《工伤保险规定》承担伤亡人员的医疗费用、工伤认定、保险索赔及相关的善后处理工作。
8  乙方的职责权利:
8.1  要求甲方提供具有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甲方外派人员体检报告等资料进行审核并备案。
8.2  要求甲方提供其为外派人员购买工伤保险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备案。
8.3  乙方负责组织甲方外派人员参加XXX公司统一安排的外派人员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并对甲方外派人员进行厂规厂纪、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乙方应告知甲方外派人员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工作中存在的危险源、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应急预案等应注意的事项。
8.4  乙方负责为外派人员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的该作业岗位必须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甲方外派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8.5  乙方对需从事特种作业岗位操作的甲方外派人员,要求甲方提供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进行审核并将复印件备案,对无证人员不得安排其从事特种作业。如确需安排从事特种作业的,则由乙方负责为其安排实习及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培训取证。对在乙方期间特种作业操作证到期的甲方外派工作人员,由乙方负责为其安排参加审证培训,确保在乙方工作期间操作证的有效性。
8.6  乙方对在本单位工作一年以上的甲方外派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其进行在岗期间或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并留存体检资料。
8.7  乙方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甲方外派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甲方外派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8.8  乙方将进入本单位的甲方外派人员纳入单位班组管理,等同本单位职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8.9  乙方对甲方外派人员在工作中履行安全协议、遵章守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甲方外派人员存在的违章违纪行为,及时进行教育并要求其整改,同时可根据情节轻重按XXX公司和乙方的管理制度给予相应处理,对不听劝告、严重违章违纪者,乙方有权将其退回甲方。
8.10  甲方外派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伤亡事故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主管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协助甲方做好受伤人员救援救治的配合工作。在组织完成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落实整改工作后方可恢复生产。
9  对甲方外派工作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时所发生费用超出《工伤保险条例》范围和本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的规定。
9.1  对甲方外派工作人员治疗工伤所需费用超出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XXX承担。
9.2  甲方外派工作人员工伤停工留薪待遇、住院期间(包括治疗期间)护理费等由XXX承担。
9.3  甲方外派工作人员工伤离职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XXX承担。
9.4  甲方外派工作人员工伤伤残等级达五级或六级,甲方无法安排该人员其他工作并且仍保留与甲方劳动关系,所按月发放的伤残津贴由XXX承担。
9.5  甲方外派工作人员工伤后因日常生活或者再就业需要,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后超出部分费用由XXX承担。
10  甲方外派工作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非因公受到的意外伤害或致病的,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1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改动或终止。
12  本协议一式XX 份,具有法律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XX份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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