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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安监局网站公布了平邑县万庄石膏矿区“12·25”采空区重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该报告认定,该事故属于长期停产整合的万枣石膏矿采空区突然垮落形成矿震,波及相邻玉荣石膏矿大面积坍塌的生产安全事故。截至2016年2月6日,事故造成1人死亡,13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4133.9万元,平邑县玉荣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尹升等19人受到相应处分,玉荣商贸有限公司被罚300万元。
2015年12月25日7时56分,平邑县保太镇境内万庄石膏矿区发生采空区坍塌,该区域内平邑县玉荣商贸有限公司玉荣石膏矿井下作业的29名矿工被困。经全力救援,截至2016年2月6日,有15人获救升井,1人死亡,13人失踪。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属于长期停产整合的万枣石膏矿采空区顶板逐渐冒落,上覆巨厚灰岩形成大面积悬空,达到极限跨度突然垮落形成现有技术手段无法准确预测的矿震,波及相邻玉荣石膏矿大面积坍塌的生产安全事故。对于事故原因,该调查报告指出,万枣石膏矿采空区经多年风化、蠕变,采场顶板垮塌不断扩展,使上覆巨厚石灰岩悬露面积不断增大,超过极限跨度后突然断裂,灰岩层积聚的弹性能瞬间释放形成矿震,引发相邻玉荣石膏矿上覆石灰岩垮塌,井巷工程区域性破坏,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而玉荣商贸有限公司未落实采空区监测治理主体责任,玉荣石膏矿对相邻矿山采空区坍塌风险认识不足,防控不到位,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停产矿山采空区监测和治理监督不到位,对房柱法开采石膏矿山上覆巨厚石灰岩层大面积断裂坍塌危害性缺乏认识,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地震台网测定的12月25日00时17分发生的地震,也是打破极限平衡状态,加速万庄石膏矿采空区坍塌的诱因之一。
该报告中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平邑县玉荣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尹升等19人受到相应处分,玉荣商贸有限公司被罚300万元。
事件回顾
2015年12月25日7时56分,平邑县玉荣商贸有限公司石膏矿发生坍塌事故,造成井下29名矿工被困。
2015年12月26日0时15分,成功救出11名被困矿工,并发现1名遇难者。由于井下不断发生坍塌,救援人员强行打通、修复支护的救援巷道反复被毁坏、塌实,加之井下涌水量急剧增大,井下救援基地被淹,井下已不具备安全救援的条件。
2016年1月3日,指挥部决定暂停井下救援,全面转入地面钻孔救援,先后从地面进行了7个救生钻孔作业。其中有4个钻孔为小直径钻孔(1号、2号、6号、7号),目的是搜救被困人员,维持生命;3个钻孔为大直径钻孔(3号、4号、5号),目的是形成逃生通道。
2015年12月30日,救援人员通过2号孔发现了4名被困矿工,随即通过钻孔投送了食品、药品、矿灯和通讯设备。
2016年1月7日,因2号钻孔底部泥水淤积严重,被困人员取用食品等物资困难。
2016年1月8日,替代2号孔的7号孔打通,后期一直通过7号孔与被困矿工联络并投送物资。
2016年1月29日22时50分,5号孔打通,期间救援人员面对岩层破碎、水文地质条件极其复杂等诸多不利因素,克服了种种困难,通过全身式安全带将被困井下220米处的4名矿工全部救出。
2016年2月6日起,终止现场救援,全面转入遇难矿工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13人失踪。
2016年2月3日,按规定已与遇难和失踪的14名矿工家属签订赔偿协议,并已支付赔偿金,善后处理工作结束。
处理意见
事故发生后,平邑县万庄石膏矿矿长、万庄膏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马丛波,2015年12月28日井下救援时自杀身亡,公安机关对其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2016年4月4日,平邑县公安局将尹升(平邑县玉荣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玉荣石膏矿法人代表)、刘运旺(平邑县玉荣商贸有限公司玉荣石膏矿生产经理)、管庆刚(平邑县玉荣商贸有限公司玉荣石膏矿安全经理)三名犯罪嫌疑人移送平邑县检察院。目前此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平邑县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监测站站长徐洪祥、平邑县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科科长赵向阳二人被检察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调查组建议给予平邑县国土资源局保太所所长武传芹等14人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同时,责成相关部门作出深刻检查。
山东省安监局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对平邑县玉荣商贸有限公司处以300万元罚款。
(李晖 孙飞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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