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危险品库应有气体报警器和气体浓度测定的仪器仪表。并保证齐全灵敏可靠,这对管理人员发现险情、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是至关重要的。 加强化学危险品库的通风、排气是消除燃爆条件的有效措施。同样,严格控制火源,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不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库内电气装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也是不容忽视。总之要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要保障仓库安全,必须掌握以下安全检查技术。 1 设备检查 1.1 危险品库的设置和建筑设施。 1.1.1 储存有爆炸、易燃,有剧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不得设在城镇人口聚集地区。 1.1. 2危险品库应设置在当地主导风向的下风方向和具备一定的交通条件。 1.1.3 爆炸品、放射性物品、一级氧化剂、一级自燃易燃和遇水燃烧等物品的库房,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1.1.4 一般化学危险物品仓库,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 1.1.5 化学危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 仓库区与生产区、生活区有适当的间隔。 2) 库房应用一层建筑,每间库房应有独立安全出口;贮存氧化剂、易燃液体、固体和剧毒的库房,应采用易冲洗的不燃烧地面。 3)化学危险品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设备,并根据物品的性质和不同储存方法,设置相应的防爆、泄压、防火、调温、导除静电和防护围堤等安全措施。 4)化学危险品库房必须采用隔离、封闭、防爆或其它相应的安全电气照明设备。 1.2化学危险品库与周围建筑物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 1)大、中型甲类和大型乙类库房与居住区和公共建筑物至少保持150m的防火间距;与邻近工厂、铁道干线至少保持100m;与公路至少保持50m。 2)仓库区内,库房与库房之间应保持下列防火间距:储存硝酸纤维类物品的库房为40m;储存一级氧化剂、一级易燃固体和其它易燃和自燃、遇水燃烧物品的库房为30m;储存上列外的各类危险物品库房为20m。 3)中、小型乙类仓库和小型甲类仓库的防火间距,按《建筑设计防火技术资料》办理。 4)对爆炸品库、易燃液体储罐、气罐和剧毒气体仓库的安全间距、按公安、煤炭、冶金、石油、化工和卫生等部门制订扔关规定办理。 1.3 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 1.3.1 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应该隔离储存,不准与食物、医药等同库储存。 1.3.2 化学危险物品应该分类、分堆储存,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应留出一定的间距、通道和通风口。 1.3.3 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而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危险品,应经常检查、测温、化验、防止自爆。 1.3.4 爆炸品和放射性物品,应存放专门仓库中,起爆点火材料不得与炸药在同一库房存放。 1.3.5 化学危险品必须按其性质,分区、分类隔距保管。 1.3.6 遇水燃烧、怕冻、怕晒的化学危险品,不许在露天、低温和高温处存放。对可放在露天的化学危险品,根据不同性质,应具备苫垫设备,且安全有效。 1.4 化学危险品仓库的安全措施 1.4.1 加强警卫,严格出入库制度,禁止拖拉机等进入库内,蒸汽机车与货车应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后,方可进入库区内。 1.4.2 仓库内严禁烟火,如工作需要必须用火时,应办理申请手续,经准批后方可用火。 1.4.3 不准在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休息,试验、分装、打包、焊接和其它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1.4.4 容器包装要密闭、完整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改装必须在安全地点进行。对易燃、爆炸物品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1.4.5 加强货物入库存验收和平时的检查制度,对性质不稳定、易分解、变质而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危险品,应定期进行测温、化验。 1.4.6 盛化学危险品的空容器和运输工具,使用前、后必须检查,彻底清洗。对遗留在地上和垫仓板上的化学危险品,应及时清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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