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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醉驾入刑”已5年 酒驾为何居高不下? [打印本页]

作者: 自由空间    时间: 2016-5-23 15:42
标题: “醉驾入刑”已5年 酒驾为何居高不下?
 2011年5月1日起,新修改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增加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就是俗称的“醉驾入刑”。此后,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始终对涉酒驾驶保持着高压严管态势。
  经过5年严管,酒驾这一违法行为在宁波是不是有下降趋势?“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有没有深入人心?
  事故数总体下降,酒驾查处数仍居高不下
  交警部门的统计数据所呈现的情况有些出人意料:并非如一些人想象的那样,随着法律严格执行,酒驾数逐年下降,五年来涉酒驾驶的查处数量始终居高不下,每年都在一万起以上;而醉酒驾车更是呈上升的趋势,最近一年查处的醉酒驾车数达到入刑第一年的三倍多。
  据交警部门统计,2011年5月至2012年4月,我市共查获酒后驾驶10445起,醉酒驾驶1048起;而2014年我市查处酒后驾驶11245起,醉酒驾驶3477起;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5月18日,全市共查获酒后驾驶7816起,醉酒驾驶3831起。
  但是,另外一组数据却表明:“醉驾入刑”以来,涉及酒驾的交通事故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总体上均呈现出下降的趋势。据交警部门统计,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我市共发生涉酒伤亡事故65起,死亡27人,受伤82人;2012年5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发生涉酒伤亡事故44起,死亡21人,受伤47人;2013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发生涉酒伤亡事故38起,死亡22人,受伤44人;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发生涉酒伤亡事故25起,死亡13人,受伤19人;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发生涉酒伤亡事故45起,死亡24人,受伤33人。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5年来被交警查处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为数不少,除了因城市汽车保有量增加而带来的基数增加等原因,也说明与“醉驾入刑”同步,交警部门查处力度持续加强,使得被查处人数不断增多,此举起到了防患于未然的作用,使涉酒的交通事故、伤亡人数等各项数据呈下降趋势。
  两组数据一升一降,也是浙江、江苏、上海、天津等省市这五年来涉酒驾驶违法行为所体现的共同特征。近日,公安部发布相关数据显示,五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酒驾违法行为247.4万件,因酒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与法律实施前五年相比,分别下降了18%、18.3%,“醉驾入刑”初显成效。
  不过,数据还是说明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醉驾入刑”这一“最严法规”仍没有真正引起部分驾驶员重视,以身试法者仍然居高不下,每年的夏天更是酒驾行为的高发时段。“特别是醉酒驾车的数量变化,说明有一些人内心深处对交通安全的漠视。”有交警分析认为,醉酒驾车人数的增加恰恰说明这一部分人是交通执法中“最难啃的骨头”。
  违法者多从事自由职业,大多心存侥幸
  到底是什么人,在如此严厉的整治和处罚力度下,仍然铤而走险?
  据了解,5年来酒驾的群体也是有变化的。在“入刑”前,各个年龄段和各种职业都有,其中也不乏例如出租车司机这样的专业司机;“入刑”后,专业驾驶员发生酒驾的情况大为减少,多数为私家车主和摩托车主。
  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曾对该院2013年以来受理的醉驾案件作了统计分析,发现从犯罪主体来看,案件呈现“五多”现象,即男性多、无业人员多、自由职业者多、中青年多、文化程度低者多。
  对醉驾入刑第一年查处的1048起醉酒驾驶案例的分析发现,按车型区分,小汽车占了617起,摩托车411起,大车和其他车辆(拖拉机、农用车等)仅占20起;按性别区分,男性驾驶人醉驾1033起,女性驾驶人醉驾15起;按照驾驶人年龄段分,20至30岁295起,31至40岁362起,41至50岁359起,50岁以上32起。
  酒驾屡禁不绝,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国人认为喝酒不只是享乐,更是联络感情、开展生意的重要纽带。
  “吃饭不喝酒,那不是明摆着不给朋友面子吗?”在鄞州做药品生意的金先生酒后驾车被查获后说,“现在出去玩,大家多多少少喝点酒,不喝酒好像就少了点气氛,不尽兴!”对于被交警抓了个正着,金先生归结为“今天运气不好”———这也是不少被查获的酒驾违法者的“共同心声”。
  有民警告诉记者,大多数酒驾者并非无知无畏,而是心存侥幸。有的驾驶员虽然知道醉驾的危害,但自认为喝得不多,头脑清醒,应该不会出事;有的认为自己开车的距离较近,对周围交通路线较为熟悉且附近一般没有交警设卡检查,应该不会出事。还有人虽然明知“醉驾”的主体范围也包括摩托车,但认为摩托车不好管也不好查,遂肆无忌惮。
  “很多人以为就算被逮到,大多数也只是扣分、罚款,最严重的不过是取保候审或判处缓刑。违法成本相对较低,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醉驾案件的持续增多。”一位法律界人士分析。
  同时,查处酒驾只在重点时期、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集中警力开展,无法做到全天候全区域覆盖,也是滋生“酒驾”侥幸心理的一个重要原因。
  虽然以身试法者屡禁不绝,但醉驾入刑5年,甬城交通环境还是有了明显改观,很多人观念得以转变,酒后代驾行业的红火就是一种体现。
  丁先生是一家公司的销售总监,工作应酬很多,酒桌上免不了多喝几杯,但是只要谁说是开车来的,要么找代驾,要么只喝饮料,不会有人劝酒。他说,他和身边的朋友都有了这样的共识“以前不喝酒觉得不够朋友,现在谁要劝酒可真是不够朋友了。”
  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的小林平时开车,但只要是朋友聚会吃饭,再远他也是打车或者坐地铁过去,“因为把车放在酒店第二天再去取感觉很不方便,找人代驾又不放心。”
  据一位一线执勤交警介绍,前几年他们在查处酒驾行为中发现,酒驾一般分两波时间,一波是晚上8时到10时,这些人一般是从饭店出来;第二波是凌晨1时至2时,一般是从酒吧、KTV等娱乐场所出来。现在,第一波酒驾的人几乎没有了,他们查处中经常遇到一车人,4个都喝酒了,但是驾驶员没有喝酒,这说明吃饭喝酒时大家就指定好了其中一人做专职司机,或者是找代驾。
  目前,交警查到的酒驾行为一般在凌晨时分和上午,凌晨查获的多为应酬比较多的销售类从业人士或聚会的年轻人,而在上午被查获的司机一般都是栽在“隔夜酒”上。
  治标还要治本,酒驾行为纳入公民信用档案
  酒驾怎么禁才能治标又治本呢?鄞州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陈文认为,治理酒驾主要应该从三方面努力。
  首先,对酒驾危害性加强源头宣传。
  在这方面,我市交警部门做得比较到位,许多大型酒店、KTV甚至小区门口竖起了醒目的牌子,有些酒店工作人员也会提醒客人不要酒后驾车。目前还有潜力可挖的是在驾校环节,很多驾校是私人办的,没有在学车环节对学员很好地进行酒后驾车危害的宣传,交警部门正采取措施对此加强督促管理。同时,家人和单位的监督也必不可少,如果妻子在丈夫出门时叮嘱其不要喝酒开车,或是单位对员工酒后驾车的行为给予一定的处罚,那么效果绝对是事半功倍的。
  其次,对酒驾行为加强路面查处力度。消除侥幸心理最好的办法就是让人觉得很难幸免。
  为此,我市交警部门组建酒驾查缉小分队,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勤务计划,不定时、不定点地开展查处涉酒驾驶行为,确保每天、每晚都有查处酒后驾驶的专门警力,并将管理时段向后半夜、凌晨等重点时段延伸。除了每天正常的酒后查处行动,交警部门每隔一段时间还会开展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集中整治行动。4月30日起,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统一行动,交警各部门协调联动,实行联合勤务,加大路面巡逻管控力度,对违法车辆进行实时查缉、现场处罚,做到逢疑必查、有违必纠。行动开展以来,出动警力547人次,全市已经查处酒驾违法行为88起。其中,酒后驾驶72起,醉酒驾驶16起。
  “现在查酒驾不但要团队作战,而且在设卡地点、时间上都有讲究,更需要检查人员眼尖、鼻尖,精准打击。”不少一线交警告诉记者,警方针对酒驾行为的变化趋势,不断调整设卡的时间和方式,摸索出一套独特的抓酒驾技巧。酒驾者避开主干道,躲避检查,交警就兵分两路,在以前不设卡的绕行路段设卡,往往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在卡拉OK厅、酒吧集中的区域,交警们就加大在晚上11时到次日凌晨2时的查酒驾力度。在节假日、雨天和情人节、世界杯等特殊日子里设卡检查,效果也相当明显,去年圣诞节,鄞州交警一晚上就查获30多名酒后驾驶人员。
  最后,还需加大酒驾行为的违法成本。
  明知违法却依旧敢于冒险,归根到底是违法成本低。虽然我市对于酒驾的处罚力度都是按照国家标准的上限来制定的,交警部门对于醉酒驾驶一经查出立即移送法院,对于机关工作人员涉及酒驾的通报到其所在单位,但还是有一些人觉得自己“不差钱”,也不受通报的制约。去年10月1日起,我市将涉酒驾驶等不良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宁波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公民信用档案,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公民,今后贷款、出国、求职等都会受到影响,这就加大了其违法成本。
  有业内人士建议,如果像一些发达国家一样,酒后驾车者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更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酒后驾驶的人应该会大大减少。另外,如果能对发生过酒后驾驶的车子在强制保险方面加以限制,也有利于减少酒后驾驶现象。


(陈 飞 周瑾 董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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