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安论坛

 找回网站密码
 注册易安网通行证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查看: 40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青岛颐荷酒店对液化气爆炸负主责被罚60万

[复制链接]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最后登录
2024-5-15
帖子
10739

荣誉管理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自由空间 发表于 2016-5-13 13:22:16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2015年5月19日,青岛市南区颐荷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发生液化气爆炸造成人员伤亡。5月9日,青岛市安监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称,青岛颐荷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5.19”较大液化气爆炸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决定对青岛颐荷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处以60万元罚款,对酒店主要负责人罚款10.492万元,并采用公开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青岛颐荷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5.19”较大液化气爆炸事故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市安监局对青岛颐荷商务酒店作出罚款60万元的行政处罚。限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市安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作为青岛颐荷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王元因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对事故负有责任,青岛市安监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104920元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青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市安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刘淑红 张琳)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转发到微博
安全为王  卓越人生
博客:http://www.esafety.cn/blog/u/9490/index.html
微博: http://weibo.com/anquandun
微信:z1149746741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易安论坛 ( 京ICP备11028188号  

GMT+8, 2024-11-15 06:11 , Processed in 0.288965 second(s), 28 queries .

© 2006-2014 易安网.

易安论坛程序支持:Comsenz Inc & Discuz!X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