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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不能家庭混用是制度的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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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xiyun 发表于 2016-1-11 23:25:2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医保卡不能家庭混用是制度的落后

据媒体报道,浙江省日前判决了首例冒用医保卡的案子,患有高血压的邹某,让女儿用丈夫的医保卡买药,合计报销上万元,结果母女双双获刑,被课以诈骗罪。

不难理解,邹某之所以冒用丈夫的医保卡,是因为后者的医保卡能够报销更多费用。囿于历史和现实,我们的社保制度呈碎片化且分成三六九等,每个人占有的资源并不均等,甚至悬殊。如此,家庭成员之间调剂有无多少,本来就是对现行社保制度的有益修正,促进个人公共资源的均等化,尽管微乎。

在该案里,哪怕是亲戚、朋友冒用,都不会有这么大的争议,但血缘至亲的父母子女都不能混用,甚至为此入刑,就让人民群众的智商不够用了。

医保属于个人,白纸黑字。法条没错,错的是制度,是制度的落后,造成了这样的悲情。法律尊崇理性,但不至于冷血。尽管有法条专业人士投书媒体言之凿凿,称该案具有警醒作用,“一人持保,全家用药”的做法,法律风险极高,绝非小事,千万别不当回事。尽管一本正经,怎么看都像是高级黑。

婚姻和家庭的起源,本来就有着保险的原始意义,本来就是一个最基本的经济单位。事实上,很多城市已经开始试点医保卡家庭成员共用的政策,在这种情况下,却有家庭因为混用医保卡而获罪,难以让公众心服口服。罪与不罪,只因城市不同,难道只能认倒霉?如果这对母女被认定违法而非犯罪,罚款而非入刑,反而更彰显法律的温度。

法律应该与时俱进,应该反映公序良俗,法律不反映,或者与现实人心发生摩擦,一定是制度设计出了问题。家庭成员“冒用”医保卡,跟一般的社保诈骗性质判若云泥。如果家庭成员之间都不能互助共济,那么讨论红会之类的慈善又有何意义?再者,医保本来就是为了保障国民的健康,而家庭中任何一个人的健康问题,都不是他一个人的事情,而是整个家庭的事情。支出是家庭性质的,医保是个人性质的,对于成员条件俱好的家庭不构成问题,但对成员条件俱差的家庭,就是不得不逾矩的选择了。医保在家庭之内,可以自主支配和裁量,这个权利法律应该还给家庭,而不是板起脸孔,警示人们不要“你弱你有理啊”。

在社会经济关系中,家庭可以被视做最小的“法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比如个税申报和医保报销。家庭更能体现个人的成本负担水平和可支配收入,更加体现公平正义。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此前明确表示,个税改革在对部分所得项目实行综合计税的同时,会将纳税人家庭负担,如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更体现税收公平。家庭是特殊的,是牢固存在的,法律和制度一定要基于此才有生命力,纳税是这样,医保是这样,亲亲相隐也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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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xiyun 发表于 2016-1-11 23:25:47 |只看该作者
法律应该与时俱进,应该反映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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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仁根 发表于 2016-1-12 08:06:43 |只看该作者
我以我血荐安全,辅就世人安康路。这里有许多安全资料可供下载,欢迎光临:http://www.esafety.cn/blog/u/3012/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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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fect_87626 发表于 2016-1-12 08:31:01 |只看该作者
家庭是特殊的,是牢固存在的,法律和制度一定要基于此才有生命力,纳税是这样,医保是这样,亲亲相隐也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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