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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执行新安法要破除“缓冲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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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xiyun 发表于 2015-7-15 08:28:12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原创】执行新安法要破除“缓冲思维”
近日在中国安生产微信上看到编辑整理了新安法实施后,各地运用新安法对一些违法的生产企业实施处罚的几个案例,笔者看到后深感这些地方执行新安法的果决,对违法者起到震慑作用,在为他们叫好的同时,笔者提醒各级安监部门和安监干部在执行新安法时要注意破除缓冲思维。
新安法实施后,大大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一方面,有的安监干部在执法中,总感觉新安法实施不久,对执行者、对企业都有个适应过程,因此在执法时可能就不那么严格,有缓一缓的想法,对一些的违法行为担心用新安法处罚担心生产经营单位承受不了,怕执行不下去,另一方面,作为生产经营单位也会有此借口,当执法单位对其进行处罚时,会以新安法刚实施,企业对新安法的内容还不很熟悉为理由,让执法部门手下留情。
说起来,新安法于831日通过,到 1412月正式实施,这中间也为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部门适应新安法留下了缓冲时间和空间。这种形势下,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做的不是争取再缓冲,有缓一缓的想法,而是要如何更好地做好与有关部门的衔接,做好新安法的实施,为新安法的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绝不可存在侥幸心理,希望拖一拖、看一看、等一等,这样对安全生产工作非常不利,也失去了法律的严肃性。
总之,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抛弃“缓冲思维”,要严格遵守法律,执行法律,严格执法,依法办事,这不仅是对执法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严肃考题,更是沉甸甸的职责和义务,只有坚定地贯彻新安法、实施新安法,才能更好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安监局  孙锡云)
实施新安法要破除“缓冲思维”
■孙锡云
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大大提高了企业的违法成本。
在执法过程中,有的基层安监执法人员由于学得不深不透,总感觉新安法才实施不久,自己和执法对象都需要有个适应过程,担心执法对象承受不了,怕执行不下去,因此在执法时就就不那么严格。
少数企业负责人也有类似想法。当安监执法人员对企业进行处罚时,他们常以新安法刚施行,不熟悉法规内容、来不及整改等为借口,要求执法人员手下留情。
笔者以为,这两种想法都十分片面,不可取。说起来,《安全生产法》修改决定于去年8月31日通过,去年12月1日起已经正式施行。这中间已经为执法人员和企业留下了足够的学习、宣传和落实的缓冲时间。
在这种形势下,安监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强学习、多方谋划,更好地做好与有关部门的衔接,消除执法人员的各种顾虑,为新安法的严格施行奠定坚实基础。要让执法人员明白,拖一拖、看一看、等一等等想法要不得,对安全生产工作非常不利,会在无形中伤害法律的严肃性。
各相关企业也应该尽快警觉起来,对一些不符合新安法的制度、措施尽快整改,早改早主动,早改早安全。抱着坐等观望心态来落实新安法,无论是对企业控制者个人还是对企业整体发展来说,都是极不负责的。
总之,各部门、各企业要尽快抛弃“缓冲思维”,走出思维误区,尽快行动起来,严格执行和落实法律要求,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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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xiyun 发表于 2015-7-15 08:28:46 |只看该作者
(该文已在中国安全生产报上刊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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