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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心化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打印本页]
作者: 章仁根 时间: 2015-5-26 09:27
标题: 中心化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8.1仪器设备验收
8.1.1仪器设备到货后,由技术人员及化验室相关人员一起开箱验收,必要时可通知供货商参加。
8.1.2根据合同规定,由技术人员组织供货商或相关人员进行安装调试,确认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后,由技术人员填写验收报告单,安排使用前的检定/校准,合格后技术人员列入仪器设备台帐。
8.2仪器设备的使用
8.2.1所有设备由计量检验处负责统一编号并粘贴在设备醒目处,作为唯一性标识。
8.2.2对容易引起误差操作或对测量结果可能产生影响的操作过程,应由检测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编写详细的操作规程,经主任批准后实施。
8.2.3 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取得上岗方能操作;
8.2.4检测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发现异常现象时,立即停止操作,并通知检测部负责人处理,再进行原因分析,直到消除异常。
8.2.5安放仪器的房间要符合该仪器的要求,包括通风、采光、照明、温度、湿度,设备管道、电器线路布局要合理,以确保该仪器的精度及使用寿命,并做好仪器的防震、防尘防腐蚀工作。
8.2.6凡对可以直接打印出数据的仪器设备,均应有使用记录。使用记录应记载有:仪器名称、编号、使用的年、月、日、开关机时间(24小时制)、上机样品编号、测试项目、使用前后的检查情况、操作人、验证人、异常情况及处理结果。仪器使用记录整洁完好详细。
作者: 章仁根 时间: 2015-5-26 09:28
8.3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校准
8.3.1设备管理员应按照《量值溯源计划》和《设备核查计划》定期安排仪器的维护保养,对化验室的仪器设备的存放、保管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设备使用人要做好使用维护保养记录。
8.3.2每年年初建立详细的年度核查计划,按时进行核查和校准。本单位有校准资格的,可在本单位校准;须要国家法定部门校准的,要在到期前及时送检或申请现场校准。
8.3.3仪器发生故障后,本室可以维修的进行维修,无法维修的,由技术人员负责与生产商或代理商联系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
8.3.4修复后的设备必须经过校准/检定或功能检查,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后再投入使用。
8.3.5维修结束当日,由仪器管理员将维修结果填入维修表,随即将维修表交档案室。
8.3.6对于不能修复的仪器设备,申请降级使用或报废。
8.4仪器设备的降级和报废
8.4.1确定仪器设备的某些功能缺损、下降且无法修复但还可有效使用的,定为降级。
8.4.2 经审批降级的仪器设备,应按《量值溯源计划》进行检定或校准,并由计量检验处负责在其显著位置粘贴降级使用标志。
8.4.3仪器设备性能老化、损坏,无法修复者,定为报废。
8.4.4对于不能修复的仪器设备,由技术人员填写报废单,说明报废理由,经主任审核后,报批报废。
8.5仪器设备档案
技术人员负责建立设备仪器的档案,其内容包括:
a.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出场编号、制造(出厂)日期或其他唯一性标识;
b.制造商名称;
c.接收日期或启用日期;
d.放置地点;
e.接收识状态及验收记录;
f.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
g.检定/校准的日期和结果以及下次检定/校准的日期;
h.迄今为止已进行维护的记录和今后的维护计划;
i损坏、故障、改装或修理的历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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