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区域内各种外来协作项目的安全管理,造就安全健康环境,规避外来协作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名词定义 (一)相关方:在本公司区域内进行基建施工、设备安装/维修、动力管线施工、产品配套供货、产品委托加工、物流服务、环保/卫生/绿化工程、后勤服务、各种商业业务接洽、参观培训等外来协作项目的单位或个人。 (二)项目单位:公司内与相关方的业务对口接洽单位。 (三)安全审核:根据公司的管理程序,对涉及相关方业务的安全、健康、环保、治安、消防、能源、设备设施的管理评审程序的总称。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相关方单位/个人(以下简称“相关方”)、公司内项目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公司相关管理职能部门、与本制度的规定相关联的其它单位。 第四条各方责任 (一)项目单位 1、在签定项目合同中,必须有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双方责任义务条款,满足法律规定和双方法定义务的履行。 2、必须在项目实施前向相关方提供本公司有关安全健康/环保/治安/消防等方面的制度文本资料和安全信息,履行告知责任;向相关方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平光护目镜、女工帽、头盔、耳塞、面罩);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承担安全协调、检查责任。 (二)相关方相关方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宣传、培训,遵守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治安保卫、消防和环保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实施现场监督管理。 (三)公司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公司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对外来工程作业项目承担安全审核责任和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项目安全审核的分工如下: 1、治安、消防审核——人武保卫处; 2、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占用道路审核——安全环保部; 3、动用能源审核——设备能源部; 4、动用设备/设施审核——设备能源部。 (四)凡在公司统一工作时间以外的时段有外单位人员进入的场所,该场所的所在单位必须派人跟班值守。 第五条安全审核安全审核包括事前安全审核和过程安全监督,过程安全监督依据安全审核进行。 (一)对长驻(一年以上)公司的相关方在每年的3月份以前进行一次安全审核;非长驻公司的工程单位在项目实施前进行安全审核。 (二)审核程序和方法 ①工程单位填写《相关方协作项目安全审核表》(见附件)报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审核→②职能管理部门通过检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③《相关方协作项目安全审核表》作为项目合同附件和安全管理的执行依据(一式3份,项目合同甲、乙方各1份、安全环保部存1份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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