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包代管把关不严 应急能力严重缺乏 中石油长庆油田安平179井钻井场“8·11”闪爆燃烧事故暴露—— 以包代管把关不严 应急能力严重缺乏 本报讯 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中石油长庆油田安平179井钻井井场闪爆燃烧事故的通报。通报称该起事故暴露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钻井工程承包商的选择、考核把关不严,以包代管;承包商陕西省靖边县天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基础薄弱,安全管理松懈,违章违规作业,应急处置能力严重缺乏。 2014年8月11日21时40分,中石油长城钻探工程公司西部钻井有限公司代管的陕西省靖边县天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长城40609钻井队,在长庆油田第六采油厂安平179井作业过程中发生井场闪爆燃烧事故,造成井架烧毁、钻具报废及部分设施损毁,直接经济损失约300万元。 据初步调查分析,该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钻井队在下完油层套管、循环钻井液过程中,钻井液循环不充分,循环压井时间滞后,地层油气侵入井筒形成溢流并膨胀上窜,形成的油气混合物从高压软管出口处瞬间喷出,夹杂的岩屑与管口金属等摩擦、撞击产生火花发生闪爆燃烧;同时未及时采取任何关井措施,致使火焰从排污池顺高压软管燃烧至井口,导致井架坍塌损毁。 为深刻吸取该起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工作,通报要求—— 开展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石油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限期消除。 开展外包工程清理整顿活动。各陆上石油企业要立即组织对现有外包钻井、井下作业等队伍进行清理整顿,严格准入条件,建立和完善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石油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信息平台。 强化石油天然气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各陆上石油企业要高度重视油气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强化外包工程队伍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管理。(本报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