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外来培训、参观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安全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外来培训、参观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动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原电力工业部 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 国家电力公司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3 管理职能 安全监察部是外来培训、参观人员进入公司生产现场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外来培训、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总经理工作部协助抓好外来培训、参观人员的安全管理。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外来培训人员的安全教育 4.1.1 外来培训人员由总经理工作部组织对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开始实习。 4.1.2 公司安全教育由总经理工作部、安全监察部共同负责。 4.1.3 部门的安全教育,在哪个部门实习,由哪个部门负责。 4.1.4 班组安全教育,由实习人员所在班组负责。 4.1.5 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按照公司安全教育管理标准执行。 4.1.6 凡来公司培训实习的人员必须与总经理工作部签订培训合同,合同内必须明确安全责任。 4.1.7 在实习期间,由培训实习部门负责对实习人员的安全管理。 4.2 外来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 4.2.1 外来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具体接待部门负责。 4.2.2 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进入生产现场有关的安全管理标准、制度。 4.2.3 公司陪同参观的人员负责对外来参观人员的安全管理。 4.3 接待部门必须保证外来培训、参观人员做到下述要求 4.3.1 所有外来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4.3.2 所有外来人员在参观、实习、工作期间,必须服从本公司有关人员的安全监督。 4.3.3 所有外来人员不得擅自动用现场设备。 4.3.4 所有外来人员必须接受本公司安全监察部监察,并对提出的问题立即整改。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安全监察部、总经理工作部组织检查与考核。 5.2 按《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考核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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