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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为何难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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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空间 发表于 2014-11-16 15:46:56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本月初,山西省总工会发布消息称,全省要在规模以上企业普遍建立以“尘肺病”为主的职工健康档案,深入普及职业病的防治。而据山西省安监局此前提供的数字显示,我省累计报告职业病人总数40147例,平均增幅高达58%。
  从张海超 “开胸验肺”到“毒苹果”,从云南水富“怪病”到深圳农民工尘肺,一桩桩沉痛的事件曾一次次触及着职业病的防治之殇。企业法制观念淡薄、违法成本低、职工得了职业病后诊断难、鉴定难、获赔难等一系列问题成为职业病维权难以落地的现实尴尬。
  全省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快速发展时期,职业卫生领域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日益凸现。我省职业病防治现状如何?职业病患者该如何维权?就此,记者进行了多方走访。
  尘肺病居山西职业病之首
  “现在吃饭都很费劲,饭量明显减少,胸口堵得慌,吃一口饭歇口气才行……”在山西省职业病医院就医的胡立伟有气无力地对记者说:“我在古交一家私营煤矿干了9年,后来煤矿关停,又到一家水泥厂打工,在做岗前体检时,发现我患有二级矽肺。”
  为此,胡立伟被水泥厂拒绝录用。而据了解,如果患上矽肺,患者的肺不仅是漆黑一团,而且非常坚硬,力气不大的人,用斧头砍都砍不动。
  “想想以前在古交那家煤矿,干了9年从来没有做过体检,每天早6时下坑,晚9时才能出坑。每天挖煤时煤灰很大,鼻子里面堵得很多煤灰,吐出的痰都是黑的。”30多岁的胡立伟,现在的体重只有80多斤,说话断断续续,每喘一口气都很艰难。
  与胡立伟同样,老宋也在省职业病医院看病。住院前他一直在太原市一家民营橱柜厂上班,今年已是第七个年头,整日不是与胶合板就是与人造大理石打交道,灰头土脸,尽管有简单的护具,还是不知吃了多少“土”。上个月,老宋感觉浑身乏力,吃饭不香,抽烟没味,胸口还老疼,咳嗽的痰里有淡淡的血丝,到医院一查,肺部有明显阴影,大夫诊断说是尘肺。
  太原市疾控中心职业病科科长李凤琴告诉记者:“作为职业病的典型代表,尘肺病是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 (灰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患者感到胸闷、气短、咳痰,引起胸痛、呼吸困难、咯血,极易合并呼吸道感染及肺结核,导致肺气肿、肺心病,而丧失劳动能力,最后可能会因呼吸衰竭而死。”
  据李凤琴介绍,山西省职业病以尘肺病为主,患病者以长期从事采煤工、掘进工的男性职工为主,年龄多在45岁至60岁之间,且发病人数呈上升趋势,每年约千例左右,大多集中在煤炭资源富集地区。2013年,新增尘肺病占职业病报告总数的98%左右。
  “目前,全省尘肺病患者已累计达3万余人,居太原乃至全省职业病之首。”李凤琴介绍,生产性粉尘是引发尘肺病的主因,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可导致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目前,水泥制造、石材加工(含采石场)和焦化企业因较易接触有毒有害物质,被列入职业病防护的重点行业。
  得了职业病,如何求助?
  何为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关于职业病的种类与数量,李凤琴介绍,《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共有132种。包括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9种、职业性皮肤病9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7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11种、职业性传染病5种、职业性肿瘤11种、其他职业病3种。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对职业病的范畴不是特别清楚,如何鉴定职业病呢?李凤琴说,职业病是由于职业活动而产生的疾病,但并不是所有在工作中得的病都是职业病。
  职业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相关性,且必须具备四个条件: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此外,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职工如果得了职业病,该通过哪些渠道求助?根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如果怀疑所得的疾病为职业病,应当及时到当地卫生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对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30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鉴定后仍有异议的,可以在15日内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执行。诊断为职业病的,应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伤残等级,并与所在单位联系,依法享有职业病治疗、康复以及赔偿等待遇。用人单位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此外,《职业病防治法》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如果发现有单位或个人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法规、标准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部门举报,经过核查,确系违法的,卫生部门将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予以处罚。行政处罚包括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责令停止作业、关闭违法企业等,处罚最高金额达50万元。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维权第一步难迈出
  虽然我国对职业病有着明确的规定和处罚条例,但在现实生活中,职业病的防治和救治却存在着这样那样的一些问题。从张海超“开胸验肺”到“毒苹果”,从云南水富“怪病”到深圳农民工尘肺,一桩桩沉痛的事件曾一次次触及着职业病的防治之殇。那么,我省目前在职业病的防治方面又存在着哪些问题呢?
  A:没合同 没保险 难监管
  今年7月上旬,44岁的王建军再次住院了。他已记不清这是他患尘肺病两年来第几次住院了。晋中市传染病医院、山西省职业病医院、山西医科大一院……患病的 700多个日子里,他就辗转于八九家医院间。
  2005年2月至 2008年 12月底,王建军在晋中市榆次区一机械厂做喷砂工。46个月的喷砂工经历给他种下了祸根—2012年后半年,被诊断为尘肺病三期,洗肺已经无法进行,只能保守治疗。现在,王建军1.75米的个头只有80斤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王建军去找老板时,老板撂给他一句话:“走法律程序吧。”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王建军的遭遇并非少数,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工伤保险,只能用自己脆弱的肺叶抵挡粉尘的农民工们,不在职业病健康监护范围之内。
  太原市安监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处处长初艳玲表示,法律规定企业是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但许多“第一责任人”并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有的刻意“屏蔽”或剥夺农民工依法享有的知情权,故意不告知农民工该岗位对人体有毒有害的真相,或只轻描淡写,发些简单劳保用品来搪塞,使农民工在不知不觉中受到了职业病的侵害。有的明知农民工在有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的环境中工作,却不采取相应劳保防护措施,不对工人进行岗前专业培训和定期体检。有的甚至利用职业病周期长,不易被劳动者发现的特点,大量使用季节工、轮换工、临时工等。
  之所以有相当数量的企业敢于恣意妄为,初艳玲认为,一个根本原因就是企业的违法成本过低。在我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对用人单位最严厉的违规处罚是“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一条。毫无疑问,这样的处罚力度太轻了,根本起不到威慑作用。
  B:处罚轻 观念薄 落实难
  处罚力度轻对于企业起不到威慑作用,但根本还在于企业法制观念淡薄,导致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据初艳玲介绍,目前,许多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和小企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只追求经济效益,不关注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加工设备简陋,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和防护设施落后,管理不严格,治理不到位,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相当严重;同时,大量的建设项目没有执行职业卫生 “三同时”制度,就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职业危害尚未在源头得到有效控制;部分企业对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认识不足,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现象大量存在,2011年申报量还不足应申报企业总数的30%;此外,许多企业没有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岗前、岗中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员工体检率偏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未建立或者不健全。
  初艳玲同时强调,有些政府领导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认识不到位。一些基层领导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在思想认识上还存在差距,表现在重“伤亡事故”、轻“职业病危害”。有的重视只是在纸上或口头上,而实际行动却不尽然。
  C:诊断难 鉴定难 获赔难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虽然我省正在逐步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但实际上,在中小企业务工的农民工罹患职业病的并不在少数。
  “农民工是一个没有被纳入职业健康监护范围的弱势群体,他们中绝大多数没有劳动合同和工伤保险,在岗时没有培训和体检,自身防护意识缺乏;有的已离开企业几年甚至更长时间才发病,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机,有的已进入二、三期。”初艳玲告诉记者:农民工要想获得专业的治疗和赔偿,就必须迈过确定劳动关系、职业病诊断、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一座座“大山”。
  “职业病本身具有潜伏期长、发病滞后等特点,再加上农民工流动性大、自我防护意识薄弱等因素,致使很多农民工职业病患者往往在调整务工单位或返乡之后才出现症状,这给职业病的工伤认定、补偿和早期治疗带来很大难度。”
  来自吕梁的小梁在位于太原市大马村附近的一家铁艺加工店工作,露天作业的环境下终日火星四溅、电焊声不停,算上小梁在内,店内的五六个工人,从不穿戴防护服和防护帽。前几天一个曾在这干了4年后离开的工友找了回来,说自己喘气费劲、咳嗽不止,被医院诊断为尘肺病,要求老板为自己负责。然而,因为没有签劳动合同,老板对他的要求根本不予以理会。
  山西省职业病医院主任医师赵改英告诉记者,《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患者要让企业“负责”的第一步是确定劳动关系,但很多企业压根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许许多多的农民工维权就是被挡在了这第一步。之后要进行尘肺病鉴定,由企业开具职业史、既往史、工作场所、病人历次医疗检查等一系列证明。试想,哪一个企业会向农民工“自证其罪”?
  此外,赵改英表示,就算农民工千辛万苦拿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问题并不能就此迎刃而解。按照职业病赔偿参照工伤赔偿进行,农民工还需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才能根据工伤等级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享受工伤保险或赔偿。即使以上这些都做到了,要拿到赔偿也并非轻而易举,一些无良心的企业主可以再用“一裁两审”的办法从时间上“拖死”农民工的做法也不少见。
  赵改英认为,法律应该把职业病的诊断、赔偿和劳动关系的认定分离,农民工一旦出现疑似职业病症,就可以到相应的医院检查,被诊断后即应得到治疗与赔偿,然后再追溯劳动关系,以避免患者在急需救命钱时被“踢皮球”。
  救助渠道应进一步畅通
  赵海庆,今年59岁,左权县麻田镇苏公村人。十几年前他和同村9名村民参加了县里修建小南山水电站,由于干活时没采取防护措施,五六年间,吸入了大量粉尘。四五年前,一同修建小南山水电站的9名村民中有3人相继患尘肺病离世。随后,赵海庆也出现了相同的症状—咳嗽、呼吸困难,并被确诊为尘肺病三期,目前卧病在床,不能行动,只能靠吃药、洗肺维持。
  发病以来,赵海庆总共花了十来万元医药费,而他参加的农村合作医保只能报销很少一部分。赵海庆他们曾找当时负责工程的水利部门要求赔偿,但小南山水电站已停用,而水利部门对他们身患尘肺病不负责任。
  像赵海庆这样已经患病但无法找到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农民工并不在少数,历史的“欠账”只能由尘肺病人日渐孱弱的身体背负,而解决这一问题最好的途径是政府和社会的救助。
  据了解,政府对尘肺病患者救助的渠道主要包括新农合医疗报销、民政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三种,但目前这些渠道并不畅通。
  在赵海庆花费的10余万元医药费中,新农合能报销的不到三分之一,因为他所在的乡镇卫生院和县医院治疗水平有限,只能到县以上医院甚至出省治疗,这让他们享受的新农合报销十分有限。其次是民政救助资金缺乏和农村低保金额很小,况且,受指标限制,对这些农民工家庭还做不到应保尽保。
  从社会救助渠道来讲,目前国内只有一个公益基金“大爱清尘”是专项救治尘肺病农民工的。“大爱清尘”基金是2011年6月15日由著名记者王克勤(微博)联合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共同发起的,目前是国内唯一的一个专项救治尘肺病农民工的公益基金。凡无劳动合同、无职业病鉴定证书、尚未获得国家职业病医疗保险和补助的农民工,山西省籍农村户口,且家庭困难的尘肺病患者均可申请“大爱清尘”基金。
  记者了解到,目前“大爱清尘”的救助方式有三种:病情不太严重的患者一次性资助一万元医疗费用,可到指定的职业病医院进行治疗,我省指定的职业病医院为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对于尘肺病病情特别严重的患者,免费捐赠一台制氧机,解决患者呼吸困难的病痛;尘肺病患者家孩子上学有困难的,将资助孩子从小学开始每年1000元,初中每年 2000元,高中每年 3000元,一直资助到上大学之前。
  每名接受救助的尘肺病患者只能选择上述三种救助方式中的一项,这与尘肺病治疗需要的巨额治疗费用相比是杯水车薪,但无论是救助人数还是救助资金都十分有限。
  为此,李凤琴建议,可建立三种救助方式帮助尘肺病患者走出困境:将尘肺病确定为国家保险或工伤的全民保险;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对尘肺病患者实施医疗救助和社会救助,按照市级统筹、省里支持的方式,在各地建立尘肺病农民工生活救助专项资金;设立国家尘肺病专项基金,基金可以由中央财政安排或从现有工伤保险基金中的冗余部分安排。此外,对于病情较轻的农民工,出台专项措施,根据身体状况,指导他们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帮助他们的家庭“可持续发展”。
  把职业病防治当民心工程做
  据调查,截止到2013年年底,我省尘肺病患者占职业病患者总数的97.9%,2013年我省共报告尘肺病新增病例占各类职业病新增病例的98.56%。据了解,山西省的职业病患者中几乎全部都是尘肺病,并且发病人数仍有上升趋势。
  山西省政协委员李霄娥曾经呼吁,职业病防治工作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仅是公共卫生问题,更是民生问题。她建议,进一步提高对以尘肺病为主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认识,把此项工作真正作为民心工程。按照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务院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新的要求,从“防、治、保”三个方面对职业卫生监管相关部门职责进行科学划分,明确安监、卫生、工会等部门单位的职责,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
  李凤琴也认为,用人单位必须落实相关职业病防治法,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等规章制度。“另外,各级政府也应不断加大对职业病康复的投入,同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职业病康复治疗领域,为尘肺病患者提供良好的服务。尤其是要注重发挥工会组织所属工人疗养院的优势和作用,在人力、物力、财力上支持工会开展职业病康复治疗活动。”李凤琴说,其实,关于职业病的防治,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很健全,但关键的问题是到了落实层面。“法律的落实必须有细则。一些法律虽然有了明确规定,但在落实层面上的细则制定就相对缺乏,或者即使有规定,办事人员的行政能力、行政水平包括积极性、责任心等等方面欠缺,导致这方面差距很大。我认为,当前,有关机关应该把落实工作作为一个重点,把它做好,为这些农民工朋友带来福音。”
  今年,我省安监、煤炭、卫生、人社、工会等多部门联动,进行了以尘肺病为主的职业病防治实施情况检查工作,并落实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分级监管以及推行职业病的救助工作。我们也希望,在此基础上,相关部门能进一步拓宽职业病的防治宣传和救治渠道,让职业病患者维权能快速有效落地。

(毕树文 刘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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