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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定期报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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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仁根 发表于 2014-6-5 09:24:5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1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2电梯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
后也应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3电梯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安全检验。
4申请电梯安全技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电梯管理档案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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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仁根 发表于 2014-6-5 09:26:55 |只看该作者
电梯定期报检制度

定期检验是由专业检验机构对电梯是否能够继续安全使用进行的一种监督性检验,是保证电梯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为保证定期检验的有效实施,应做到:
1、不得使用超过检验合格有效期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
2.电梯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限速器校验周期为两年,杂物电梯的限速器校验周期为五年。
3.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主动向温州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4.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在接到检验受理通知后,应及时通知维保单位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
5.定期检验时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检验人员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如实反映电梯使用情况,并为检验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6.检验不合格的电梯,管理人员应及时委托有资格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及时要求复检,检验合格的电梯方可继续投入使用。
我以我血荐安全,辅就世人安康路。这里有许多安全资料可供下载,欢迎光临:http://www.esafety.cn/blog/u/3012/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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