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起重吊装
11.1 一般规定
11.1.1参加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包括司机、起重工、信号指挥、电焊工等均应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并经体检确认可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
11.1.2 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详细勘察现场,按照工程特点及作业环境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现场环境及措施、工程概况及施工工艺、起重机械的选型依据、起重扒杆的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及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构件堆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防护措施等。
11.1.3 起重机械进入现场后应经检查验收,重新组装的起重机械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包括静载、动载试验,并对各种安全装置进行灵敏度可靠度的测试。扒杆按方案组装后应经试吊检验,确认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11.1.4 汽车式起重机除应按规定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外,还应每年定期进行运转试验,包括额定荷载、超载试验,检验其机械性能、结构变形及负荷能力,达不到规定时,应减载使用。
11.1.5 起重吊装索具吊具使用前应按施工方案设计要求进行逐件检查验收。
11.1.6起重机运行道路应进行检查,达不到地耐力要求时应采用路基箱等铺垫措施。
11.1.7 起重吊装各种防护措施用料、脚手架的搭设以及危险作业区的围圈等准备工作应符合方案要求。
11.1.8 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吊装工艺、构件重量及注意事项。
11.1.9 当进行高处吊装作业或司机不能清楚地看到作业地点或信号时,应设置信号传递人员。
11.1.10 起重吊装高处作业人员应佩带工具袋,工具及另配件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得抛掷物品。
11.2 索具设备
11.2.1 起重吊装钢丝绳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算钢丝绳允许拉力时,应根据不同的用途按表11.2.1选用安全系数。
表11.2.1 钢丝绳安全系数
用 途 |
安 全 系 数 |
缆风绳 |
3.5 |
手动起重设备 |
4.5 |
卷扬机起重 |
5~6 |
吊索 |
6~7 |
2 钢丝绳的连接强度不得小于其破断拉力的80%;当采用绳卡连接时,应按照钢丝绳直径选用绳卡规格及数量,绳卡压板应在钢丝绳长头一边,当采用编结连接时,编结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且不应小于300mm。
3 钢丝绳出现磨损断丝时,应减载使用,当磨损断丝达到报废标准时,应及时更换合格钢丝绳。
11.2.2 应根据构件的重量、长度及吊点合理制作吊索,工作中吊索的水平夹角宜在45o~60o之间,不得小于30o。
11.2.3吊具(铁扁担)的设计制作应有足够的强度及刚度,根据构件重量、形状、吊点和吊装方法确定,吊具应使构件吊点合理吊索受力均匀。
11.2.4应正确使用吊钩,严禁使用焊接钩、钢筋钩,当吊钩挂绳断面处磨损超过高度10%时应报废。
11.2.5应按照钢丝绳直径及工作类型选用滑车,滑车直径与钢丝绳直径比值不得小于15。
11.2.6千斤顶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千斤顶底部应放平,并应在底部及顶部加垫木板;
2 不得超负荷使用,顶升高度不得超过活塞的标志线,或活塞总高度的3/4;
3 顶升过程中应随构件的升高及时用枕木垫牢,应防止千斤顶顶斜或回油引起活塞突然下降;
4 多台千斤顶联合使用时,应采用同一型号千斤顶并应保持各千斤顶的同步性,每台千斤顶的起升能力不得小于计算承载力的1.2倍。
11.2.7倒链(手拉葫芦)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前应空载检查,挂上重物后应慢慢拉动进行负荷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使用;
2 拉链方向应与链轮一致,拉动速度应均匀,拉不动时应查明原因,
不得采取增加人数强拉的方法;
3 起重中途停止时间较长时,应将手拉小链拴在链轮的大链上。
11.2.8 手搬葫芦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手搬葫芦钢丝绳应选用钢芯钢丝绳,不得有扭结、接头;
2 不得采用加长搬把手柄的方法操作;
3 当使用牵拉重物的手搬葫芦用于载人的吊篮时,其载重能力必须降为额定载荷的
1/3,且应加装自锁夹钳装置。
11.2.9 绞磨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绞磨应与地锚连接牢固,受力后不得倾斜和悬空,起重钢丝绳在卷筒上缠绕不得少于4圈,工作时,应设专人拉紧卷筒后面绳头;
2 绞磨必须装设制动器,当绞磨暂时停止转动时应用制动器锁住,且推杠人员不得离开;
3 松弛起重绳时,必须采用推杠反方向旋转控制,严禁采用松后尾拉绳的方法。
11.2.10 地锚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锚可按经验做法,亦可经设计确定,埋设的地面不得被水浸泡;
2 木质地锚应选用落叶松、杉木等坚实木料,严禁使用质脆或腐朽木料。埋设前应涂刷防腐油并在钢丝绳捆绑处加钢管和角钢保护;
3 重要地锚或旧有地锚使用前必须经试拉确认,可采用地面压铁的方法增加安全系数。
11.3 起重机吊装作业
11.3.1构件吊点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一个吊点起吊时,吊点必须选择在构件重心以上,使吊点与构件重心的连线和构件的横截面呈垂直;
2当采用多个吊点起吊时,应使各吊点吊索拉力的合力作用点置于构件的重心以上,使各吊索的汇交点(起重机的吊钩位置)与构件重心的连线,和构件的支座面垂直。
11.3.2 应根据建筑工程结构的跨度、吊装高度、构件重量以及作业条件和现有起重机类型、起重机的起重量、起升高度、工作半径、起重臂长度等工作参数选择起重机。
11.3.3 履带式起重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起重机运到现场组装起重臂杆时,必须将臂杆放置在枕木架上进行螺栓连接和穿绕钢丝绳作业;
2 起重机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和该机说明书的规定安装幅度指示器、超高限位器、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
3 起重机工作前应先空载运行检查,并检查各安全装置的灵敏可靠性。起吊重物时应
离地面200~300mm停机,进行试吊检验,确认符合要求时,方可继续作业;
4 当起重机接近满负荷作业时,应避免起重臂杆与履带呈垂直方位;当起重机吊物做短距离行走时,吊重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70%,且吊物必须位于行车的正前方,用拉绳保持吊物的相对稳定。
5 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应选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机进行,单机的起吊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载荷的80%。两机吊索在作业中均应保持竖直,必须同步吊起载荷和同步落位。
11.3.4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采用方木或铁板垫实,调整水平度,锁牢定位销;
2 起重机吊装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
前区吊装;
3 起重机作业时,重物应垂直起吊且不得侧拉,臂杆吊物回转时动作应缓慢进行;
4 起重机吊物下降时必须采用动力控制,下降停止前应减速,不得采用紧急制动;
5 当采用起重臂杆的付杆作业时,付杆由原来叠放位置转向调直后,必须确认付杆与
主杆之间的连接定位销锁牢后,方可进行作业;
6 起重机的安全装置除应按规定装设力矩限制器、超高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外,还应装
设偏斜调整和显示装置。
7 起重机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11.4 扒杆吊装、滚杠平移作业
11.4.1 扒杆吊装前应使重物离地200~300mm,检查起重钢丝绳、各导向滑车、扒杆受力以及缆风绳、地锚等情况,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11.4.2 扒杆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合理布置各缆风绳角度,每根缆风绳必须设专人操作,缆风绳根数应按扒杆的形式和作业条件确定,人字扒杆不得少于5根,独脚扒杆不得少于6根;
11.4.3 扒杆吊物时,向前倾角不得大于10o,必须保持吊索垂直。扒杆的后方应至少有2根固定缆风绳和一根活动缆风绳(跑风);扒杆移动时应统一指挥各缆风绳的收放与配合,应保持扒杆的角度;
11.4.4 扒杆作业中和暂停作业时,必须确认拴牢缆风绳,严禁松解或拆除。
11.4.5 用滚动法移动设备或构件时,运输木排应制作坚固,设备的重心较高时,应用绳索与木排栓牢,滚杠的直径应一致,其长度比木排宽度长500mm,地面应坚实平整,操作人员严禁带手套填滚杠。
11.5 混凝土构件吊装
11.5.1混凝土构件运输、吊装时混凝土强度,一般构件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的75%,桁架、薄壁等大型构件应达到100%。
11.5.2 混凝土构件运输、堆放的支承方式应与设计安装位置一致。楼板叠放各层垫木应在同一垂直线上;屋架、梁的放置,除沿长度方向的两侧设置不少于三道撑木外,可将几榀屋架用方木、钢丝绑扎连接成一稳定整体;墙板应放置在专用的堆放架上,堆放架的稳定应经计算确定。
11.5.3 当予制柱吊点的位置设计无规定时,应经计算确定。柱子吊装入基础杯口必须将柱脚落底,吊装后及时校正,柱子每侧面不得少于两个楔子固定,且应两人在柱子两侧面同时对打。当采用缆风绳校正时,必须待缆风绳固定后,起重机方可脱钩。
11.5.4 采用双机抬吊装时,应统一指挥相互配合,两台起重机吊索都应保持与地面呈垂直状态。除应合理分配荷载外,还应指挥使两机同步将柱子吊离地面和同步落下就位。
11.5.5 混凝土屋架平卧制作翻身扶直时,应根据屋架跨度确定吊索绑扎形式及加固措施,吊索与水平线夹角不应小于60o,起重机扶直过程中宜一次扶直不应有急刹车。
11.5.6 混凝土吊车梁、屋架的安装应在柱子杯口二次灌浆固定和柱间支撑安装后进行。
11.5.7 混凝土屋盖安装应按节间进行,首先应将第一节间包括屋面板、屋架支撑全部安装好形成稳定间。屋面板的安装顺序应自两边向跨中对称进行;屋架支撑应先安装垂直支撑,再安装水平支撑,先安装中部水平支撑,再安装两端水平支撑。
11.5.8 混凝土屋架安装前应在作业节间范围挂好安全平网。作业人员可沿屋架上绑扎的临时木杆上挂牢安全带行走操作,不得无任何防护措施在屋架上弦行走。
11.5.9 混凝土屋盖吊装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走道或梯子,严禁人员随起重机吊装构件上下。屋架支座的垫铁及焊接工作,应站在脚手架或吊篮内进行,严禁站在柱顶或牛腿等处操作。
11.6 钢构件吊装
11.6.1 进入施工现场的钢构件,应按照钢结构安装图纸的要求进行检查,包括截面规格、连接板、高强螺栓、垫板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11.6.2 钢构件应按吊装顺序分类堆放。
11.6.3钢柱的吊装应选择绑扎点在重心以上,并对吊索与钢柱绑扎处采取防护措施。当柱脚与基础采用螺栓固定时,应对地脚螺栓采取防护措施,采用垂直吊装法应将钢柱柱脚套入地脚螺栓后,方可拆除地脚螺栓防护。钢柱的校正,必须在起重机不脱钩下进行。
11.6.4 钢结构吊装,必须按照施工方案要求搭设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严禁作业人员攀爬构件上下和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人员在钢构件上作业、行走。
11.6.5 钢柱吊装时,起重人员应站在作业平台或脚手架上作业,临边应有防护措施。人员上下应设专用梯道。
11.6.6 安装钢梁时可在梁的两端采用挂脚手架,或搭设落地脚手架。当需在梁上行走时,应设置临边防护或沿梁一侧设置钢丝绳并拴挂在钢柱上做扶手绳,人员行走时应将安全带扣挂在钢丝绳上。
11.6.7 钢屋架吊装,应采取在地面组装并进行临时加固。高处作业的防护设施,按吊装工艺不同,可采用临边防护与挂节间安全平网相结合方法。应在第一和第二节间的三榀屋架随吊装随将全部钢支撑安装紧固后,方可继续其余节间屋架的安装。
11.7 大型墙板安装
11.7.1大型墙板起吊时混凝土强度应按方案要求不低于设计强度或设计强度的75% 。
11.7.2 大型墙板安装顺序,应从中部一个开间开始,按先内墙板,后外墙板,先横墙板,再纵墙板的顺序逐间封闭。
11.7.3 大型墙板外墙板应在焊接固定后,起重机方可脱钩。内墙板与隔墙板可在采取临时固定后脱钩,并应做到一次就位。
11.7.4 大型墙板同一层墙板全部安装后,应立即进行验收,并及时浇筑各墙板之间的立缝及浇筑钢筋混凝土圈梁,待强度达75%后,立即吊装楼板。
11.7.5大型墙板框架挂板运输和吊装不得用钢丝绳兜索起吊,平吊时应有预埋吊环,立吊时应有预留孔。当无吊环和预留孔时,吊索捆绑点距板端不应大于1/5板长,吊索与水平面夹角不应小于60o,吊装时,板两端应设防止撞击的拉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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