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超强台风“利奇马”正面袭击并贯穿我省内陆地区,多地遭受严重的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造成大量基础设施损毁、企业停产、项目建设停工等,给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损失。为尽快做好灾后重建工作,恢复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就加强灾后重建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五项措施,压实安全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继续发扬连续作战的作风,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在灾后重建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避免风险释放引发的二次灾害。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受灾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指导乡镇(街道)及各类开发区全面排摸受灾企业、单位、场所等数量及分布,督促恢复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五项底线措施。
一是要在8月16日前完成一轮风险分析研判活动,查找复工复产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类风险因素,并进行系统的分析、归纳和整理,逐条完善和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二是要在8月18日前完成一次对受灾地区校舍、景区、寺庙、农家乐、民宿、养老院等公共场所和企业生产设备、安全设施、建构筑物、作业场所、有限空间以及各种电气、仪表、管道和特种设备等的全面安全检查;
三是要根据安全检查结果,制定一个严密的隐患整改和复工复产方案,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制定处置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对高风险企业要组织相关技术专家进行方案论证;
四是要在8月20日前对可能涉险的相关人员进行一次集中的安全教育培训,做到复工复产前人人参加培训,特别要严格新上岗人员、转岗人员的岗前培训,切实做到安全教育到位;
五是要在8月30日前,根据灾后风险特点,对受灾地区场所和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确保新产生的隐患闭环整改、新出现的风险处于受控状态。
二、盯紧十个领域,强化重点检查各灾区县级教育、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部门要在一周内完成对受灾地区学校校舍、农家乐、民宿、景区等公共场所的全覆盖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采取隔离保护措施,严禁相关人员进入。特别要高度重视雨水浸泡后的校舍安全,确保在9月1日开学前全面完成加固除险任务。县级建设、市政等有关部门要在一周内完成对受灾地区城市桥梁、河道、城镇燃气设施、自来水厂、泄洪泵站、城市照明设施等场所设施的隐患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台州、温州和宁波等灾区县级民政部门要在8月16日前完成对受灾养老机构的安全检查,督促其在受损房屋和消防设施等整改完成前,禁止老人回迁并妥善安置。温岭、临海、永嘉、乐清、鄞州等灾区民宗部门要在8月16日前完成对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等的隐患排查,督促场所管理者及时消除隐患,并严格采取隔离封闭或临时关闭等应急措施。
交通运输部门要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前提下,于8月13日18时前全面抢通所有损毁国道、省道,于8月13日24时前全面抢通所有损毁农村公路。对已抢通的路段,要增加管理力量管控现场秩序,设立临时警示标志诱导交通,运用新闻媒体、微信推送、短信提醒等载体告知社会车辆安全行驶等综合措施保证通行安全。要全面排查灾区所有道路安全隐患,对一般受损路段,要在1个月内完成修复;对中度损坏路段,要采取“边设计、边测量、边施工”的应急修复方案,力争3个月内完成修复;对严重受损路段,力争4个半月内完成修复。
各灾区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专家在一周内完成全覆盖矿山安全检查。要督促露天矿山企业重点做好道路修复和维护,清理排水沟,检查边坡安全;督促地下矿山企业先行进行通风并进行风量和有害气体检测,确认安全以后方可下井检查、作业;督促尾矿库企业重点开展排水设施检查、清理及维修,确保排水设施完好畅通,并对坝面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各灾区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专家在8月18日前完成对受台风影响危化生产企业全覆盖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受台风影响的生产装置、罐区、危化品仓库、供电供水排水设施、防雷防静电设施和消防设施等区域(设施)。要督促企业严格灾后隐患整改过程中的危险作业和外来施工队伍管理。特别是边生产边施工、局部停工或特殊带压作业等高风险作业场所,要督促企业采取严格管控措施,严禁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相互禁忌作业。对“开车”过程中出现故障或异常的企业,要督促其查明原因、消除隐患,严禁带病“开车”。
各灾区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专家在8月20日前一周内完成重点企业全覆盖安全检查。要紧盯电气、高温熔融金属等遇水爆炸等重点环节,紧盯地面以下生产设施安全防护和物料堆场等重点部位,紧盯铝粉、镁粉和易燃易爆危化品等重点材料,紧盯老旧厂房和自建房用于生产等作业场所,全面消除事故隐患。
各灾区县级建设部门要紧急开展城乡住房、建筑工程复工以及浸水严重、浸泡时间长、存在灾害险情房屋的安全评估,确保房屋和设施安全后方可返回居住(使用)或复工。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对建设工地高支模、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等重点部位安全检查,坚决杜绝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等行为。
沿海各灾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和海事部门,在8月20日前开展一次受损渔船排摸和锚地专项安全检查,严禁带病渔船出海;在1个月内组织开展一次“铁拳”行动回头看,并开展一次商渔船碰撞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各灾区县级市政管理部门要组织专家在8月20日前完成对重点企业全覆盖安全检查。督促从事市政清淤作业的企业(或单位),在清淤过程中严格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全面落实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个体防护、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作业审批和现场监护等工作,确保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同时,要做好受灾地区垃圾、污水污泥、杂物碎石清理过程中的安全。
各灾区县级水利部门要组织专家在8月20日前完成对重点堤段、病险水库的安全检查。要高度重视水毁工程修复工作,抓紧制订水毁修复方案, 迅速开展水毁工程的应急抢修工作。在修复过程中,要督促施工企业谨防山洪、山体滑坡等次生灾害的发生。
省电力公司要全面分析此次台风灾害对电网造成的影响,开展针对台风等恶劣自然灾害的局部电网补强方案。统筹组织、合理安排受损电力设备的抢修工作,全面恢复灾区用户的正常供电。电力通讯设施修复施工作业中要严防触电、高处坠落、交通事故等事故发生。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指导服务各地要强化对灾后重建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督促同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严格按照“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三个监管”(属地监管、直接监管、综合监管)的要求,落实各自职责分工范围内的安全监管责任,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认真组织开展复工复产的自查自改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做到相关证照不齐全不复产、安全条件不具备不复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复产。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强化对基层和企业的贴心指导服务,广泛深入基层、企业一线,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对经检查具备复工条件的,要尽力帮助受灾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尽快恢复生产;对确有隐患一时无法排除的,要继续实施停产整改措施,确保灾后恢复生产阶段安全生产工作;对借灾后重建名义从事非法违法生产的行为,要加强跟踪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台风过后,马上就要面临复工复产,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充分认识到台风产生的安全隐患和持续降雨对安全生产可能产生的影响,并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妥善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复工复产过程中发生事故。
各生产经营单位须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落实以下防范措施:
一、召开复工安全生产会议。对防御台风、 暴雨 工作作个小结,明确台风、暴雨后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明确复工前各岗位、各人员职责要求。
二、制定落实复工复产工作方案。针对台风对本单位产生的破坏和影响进行评估,作一次危害分析,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和产生的安全隐患,提出针对性整治措施,要明确分工和要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把复工复产安全工作谋划部署到位。
三、对员工开展复工复产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教育员工强化安全意识,严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提高台风、暴雨后的安全观念。同时要针对台风暴雨的影响、隐患和复工复产工作中的注意事项及防范措施,对员工进行培训,做到管理人员和所有员工专项培训全覆盖,不培训不上岗。
四、对单位现状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包括检查电气线路和配电设施、检查所有设施设备、检查建筑安全和周边环境。同时做好厂区清淤、排涝、维修、有限空间作业等的安全管理,严防触电、坠落、窒息等次生事故发生。
五、落实设备检修试运行。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要立即进行检修,特别是危险设备和危险场所,如喷油喷漆等,要进行彻底检修;对所有设施设备,特别是电气线路,必须进行试运行,无问题后才能正式复工。
六、重点加强周边环境地质 灾害 的防范。由于台风后地面积水多,并继续有强降雨,各生产经营单位应组织力量对单位周边的围墙、广告牌、边坡等进行认真的检查,重点防范滑坡、地陷、坍塌事故的发生;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设置警戒线,限制人员进入。
台风过后的全面排查,各类隐患问题安全整改措施
台风后复工复产的具体防范要点
1. 企业灾后现场常看见乱落电线,无论带电与否,都应视为带电处理,处理时找到其控制开关,断电后再重新连接搭设。注意安全用电,临时用电需接漏电保护开关,临时电线必须完好,不得有破损,电线穿越通道时事先做好防护,不得被碾压破坏。
2.高处作业施工前需进行技术交底,正确佩戴安全带,安全帽,地面做好围栏防护,禁止人员进入,预防高空坠落,防止坠物伤人。
3.需重点检查在台风和暴雨中易受损的生产装置、储罐、管道、桥架、电气仪表、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等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车间、储存仓库等重点场所,及时修复毁损的安全设施,消除事故隐患。对损坏的设备设施,特别是生产储存装置、安全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保养,对受损严重不能保证生产安全的,坚决予以停用或更换。
4.受 内涝 、滑坡等灾害影响的企业,要做好清淤、排涝等工作。
5. 受内涝、滑坡等灾害影响的,在进行清淤、排涝、有限空间作业时,需落实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备好应急器材,做好应急工作,严防触电、坠落、中毒窒息等次生事故发生。
6. 企业灾后复工现场将存在一定的交叉作业,作业现场要落实安全监管,防止因交叉作业引发的事故。
7. 企业灾后进行维护、检修过程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8. 有条件的企业,在进行灾后复工复产前针对用电安全方面,应请专业人员对配电箱、电气设备设施等进行一次专门检查检修。
9. 作业人员应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以防发生意外。
特别提醒:
企业负责人应从思想上
高度重视台风后复工复产工作
切忌麻痹大意
应及时做好以上防范要点
从根本上杜绝二次灾害和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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