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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标准出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请收好! [打印本页]

作者: wxsunhao    时间: 2017-1-19 07:56
标题: 新标准出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请收好!
新标准出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请收好!
2017-01-18

近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GBT33000-2016》出台,里面的内容较之旧版有了较大改动。

比如:旧版的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部分,在新版中修订为事故管理部分,其中的条目也发生了变化,具体见下表。

旧版(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新版(事故管理)
1、事故报告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必要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通报。
1、报告

企业应建立事故报告程序,明确事故内外部报告的责任人、时限、内容等,并教育、指导从业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报告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企业应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2、事故调查和处理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事故调查或配合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

事故调查组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2、调查和处理

企业应建立内部事故调查和处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行业标准和国际通行做法,将造成人员伤亡(轻伤、重伤、死亡等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和财产损失的事故纳入事故调查和处理范畴。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及时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波及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

事故调查组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应吸取的教训、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企业应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企业应根据事故等级,积极配合有关人民政府开展事故调查。

3、管理

企业应建立事故档案和管理台账,将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在企业内部发生的事故纳入本企业事故管理。

企业应按照 GB 6441、GB/T 15499 的有关规定和国家、行业确定的事故统计指标开展事故统计分析。

由此可见,新版规范在修订上更加强调了程序、制度的标准化规范。在一些细节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更加科学严谨。同时着重强调了事故教训的分析整理和吸取,值得大家认真学习。



前言

  本标准按照GT/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樊晶光、侯茜、贾世国、叶坚新、张雪中、邬开发、刘宝静、杨松柳。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立、保持与评定的原则和一般要求,以及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8个体系的核心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有关行业制修订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评定标准,以及对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评审、科研、管理和规划等。其他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等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3 安全色
  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5768(所有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 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一部分:标志
  GB/T 15499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 30871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AQ 3035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
  AQ/T 9004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
  AQ/T 900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AQ/T 900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规范
  GBZ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一部分:物理因素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 203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China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management system
  企业通过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全员全过程参与,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管控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工作,实现安全健康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并持续改进。
  3.2
  安全生产绩效 work safety performance
  根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目标,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3.3
  企业主要负责人key person(s) in charge of the enterprise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长,以及对生产经营活动有决策权的实际控制人。
  3.4
  相关方 related party
  工作场所内外与企业安全生产绩效有关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单位,如承包商、供应商等。
  3.5
  承包商 contractor
  在企业的工作场所按照双方协定的要求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单位。
  3.6
  供应商 supplier
  为企业提供材料、设备或设施及服务的外部个人或单位。
  3.7
  变更管理 management of change
  对机构、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以避免或减轻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3.8
  风险 risk;hazard
  发生危险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严重性的组合。
  3.9
  安全风险评估 risk assessment;hazard assessment
  运用定性或定量的统计分析方法对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确定其严重程度,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可靠性加以考虑,以及对其是否可接受予以确定的过程。
  3.10
  安全风险管理 risk management;hazard management
  根据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确定安全风险控制的优先顺序和安全风险控制措施,以达到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减少和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目标。
  3.11
  工作场所 workplace
  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并由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所有工作点。
  3.12
  作业环境 working environment
  从业人员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以及相关联的场所,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和工作能力,以及对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产生影响的所有自然和人为因素。
  4 一般要求
  4.1 原则
  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以安全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危害防治为基础,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实现全员参与,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持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绩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
  4.2 建立和保持
  企业应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PDCA”动态循环模式,持续提升安全生产绩效。
  4.3 自评和评审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采用企业自评和评审单位评审的方式进行评估。
  5 核心要求
  5.1 目标职责
  5.1.1 目标
  企业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文件化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并纳入企业总体生产经营目标。
  5.1.2 机构和职责
  5.1.2.1 机构设置
  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健全从管理机构到基层班组的管理网络。
  5.1.2.2 主要负责人及管理层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并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
  5.1.3 全员参与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明确各级部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并对职责的适宜性、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考核。
  企业应为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5.1.4 安全生产投入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并建立使用台账。
  5.1.5 安全文化建设
  企业应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确立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理念及行为准则,并教育、引导全体从业人员贯彻执行。
  5.1.6 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电子台账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病危害防治、应急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自查自报、安全生产预测预警等信息系统的建设。
  5.2 制度化管理
  5.2.1 法规标准识别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管理制度,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及时传达给相关从业人员,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位。
  5.2.2 规章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并征求工会及从业人员意见和建议,规范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企业应确保从业人员及时获取制度文本。
  5.2.3 操作规程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生产工艺、作业任务特点以及岗位作业安全风险与职业病防护要求,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岗位员工,并严格执行。
  企业应确保从业人员参与岗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5.2.4 文档管理
  5.2.4.1记录管理
  企业应建立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编制、评审、发布、使用、修订、作废以及文件和记录管理的职责、程序和要求。
  5.2.4.2 评估
  企业应每年至少评估一次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适宜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
  5.2.4.3 修订
  企业应根据评估结果、安全检查情况、自评结果、评审情况、事故情况等,及时修订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5.3 教育培训
  5.3.1 教育培训管理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培训大纲、内容、时间应满足有关标准的规定。
  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应包括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内容。
  5.3.2 人员教育培训
  5.3.2.1 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知识与能力。
  5.3.2.2 从业人员
  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应上岗作业。
  5.3.2.3 外来人员
  企业应对进入企业从事服务和作业活动的承包商、供应商的从业人员和接收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实习生,进行入厂(矿)安全教育培训,并保存记录。
  5.4 现场管理
  5.4.1 设备设施管理
  5.4.1.1 设备设施建设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4.1.2 设备设施验收
  企业应执行设备设施采购、到货验收制度,购置、使用设计符合要求、质量合格的设备设施。
  5.4.1.3 设备设施运行
  企业应对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建立设备设施管理台账。
  5.4.1.4 设备设施检维修
  企业应建立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制定综合检维修计划,加强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落实“五定”原则。
  5.4.1.5 检测检验
  特种设备应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测、检验。
  5.4.1.6 设备设施拆除、报废
  企业应建立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的报废应办理审批手续,在报废设备设施拆除前应制定方案,并在现场设置明显的报废设备设施标志。
  5.4.2 作业安全
  5.4.2.1 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
  企业应事先分析和控制生产过程及工艺、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安全风险。
  生产现场应实行定置管理,保持作业环境整洁。
  5.4.2.2 作业行为
  企业应依法合理进行生产作业组织和管理,加强对从业人员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对设备设施、工艺技术以及从业人员作业行为等进行安全风险辨识,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作业行为安全风险。
  5.4.2.3 岗位达标
  企业应建立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开展岗位达标活动,明确岗位达标的内容和要求。
  5.4.2.4 相关方
  企业应建立承包商、供应商等安全管理制度。
  5.4.3 职业健康
  5.4.3.1 基本要求
  企业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
  5.4.3.2 职业病危害告知
  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5.4.3.3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及时更新信息。
  5.4.3.4 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
  企业应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并保存监测记录。
  定期检测结果中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企业应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出的整改建议,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立即进行整改。
  5.4.4 警示标志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场所的安全风险特点,在有重大危险源、较大危险因素和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置明显的、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5.5 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
  5.5.1 安全风险管理
  5.5.1.1 安全风险辨识
  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制度,组织全员对本单位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辨识。
  安全风险辨识范围应覆盖本单位的所有活动及区域,并考虑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及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
  5.5.1.2 安全风险评估
  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明确安全风险评估的目的、范围、频次、准则和工作程序等。
  5.5.1.3 安全风险控制
  企业应选择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控制措施、个体防护措施等,对安全风险进行控制。
  5.5.1.4 变更管理
  企业应制定变更管理制度。变更前应对变更过程及变更后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告知和培训相关从业人员。
  5.5.2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管理
  企业应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全面辨识重大危险源,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制定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
  含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应将监控中心(室)视频监控数据、安全监控系统状态数据和监测数据与有关安全监管部门监管系统联网。
  5.5.3 隐患排查治理
  5.5.3.1 隐患排查
  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制。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实行隐患闭环管理。
  5.5.3.2 隐患治理
  企业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5.5.3.3 验收与评估
  隐患治理完成后,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5.5.3.4 信息记录、通报和报送
  企业应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至少每月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
  企业应定期或实时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5.4 预测预警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安全风险管理及隐患排查治理、事故等情况,运用定量或定性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技术,建立体现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体系。
  5.6 应急管理
  5.6.1 应急准备
  5.6.1.1 应急救援组织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建立与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5.6.1.2 应急预案
  企业应在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制定符合GB/T 29639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针对安全风险较大的重点场所(设施)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编制重点岗位、人员应急处置卡。
  5.6.1.3 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企业应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特点,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建立管理台账,安排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5.6.1.4 应急演练
  企业应按照AQ/T 9007的规定定期组织公司(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做到一线从业人员参与应急演练全覆盖,并按照AQ/T 9009的规定对演练进行总结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和演练发现的问题,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准备工作。
  5.6.1.5 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建设
  矿山、金属冶炼等企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并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5.6.2 应急处置
  发生事故后,企业应根据预案要求,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并开展先期处置。
  5.6.3 应急评估
  企业应对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
  矿山、金属冶炼等企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企业,应每年进行一次应急准备评估。
  完成险情或事故应急处置后,企业应主动配合有关组织开展应急处置评估。
  5.7 事故管理
  5.7.1 报告
  企业应建立事故报告程序,明确事故内外部报告的责任人、时限、内容等,并教育、指导从业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报告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5.7.2 调查和处理
  企业应建立内部事故调查和处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行业标准和国际通行做法,将造成人员伤亡(轻伤、重伤、死亡等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和财产损失的事故纳入事故调查和处理范畴。
  5.7.3 管理
  企业应建立事故档案和管理台账,将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在企业内部发生的事故纳入本企业事故管理。
  5.8 持续改进
  5.8.1 绩效评定
  企业每年至少应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自评,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5.8.2 持续改进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自评结果和安全生产预测预警系统所反映的趋势,以及绩效评定情况,客观分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质量,及时调整完善相关制度文件和过程管控,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绩效。

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



作者: 章仁根    时间: 2017-1-19 08:39
谢谢提供
作者: 邓佳旭    时间: 2017-1-19 10:07
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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