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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家庭保姆工作致残不能认定工伤 [打印本页]

作者: djclym    时间: 2016-9-12 08:51
标题: 家庭保姆工作致残不能认定工伤
我是一位家庭保姆,经人介绍到雇主家工作。半年前,我在主人家打扫卫生时,因地滑,不慎摔伤,不仅已花费2万余元医疗费用,而且因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落下十级伤残。请问:我能否要求主人给予工伤待遇?
    法官释疑:
    你不能要求主人给予工伤待遇,但可以要求其给予雇工赔偿。
    一方面,你不属于享受工伤保险的主体。《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而你虽属雇工,但从事的并非商业性质的生产、经营活动,而是一般的家务,不属于个体工商户用工性质的雇工。
    《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2条第5款则规定得更为明确:“本法的适用范围排除了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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