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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员工报复伤害是工伤 [打印本页]

作者: djclym    时间: 2016-9-5 09:18
标题: 员工报复伤害是工伤
某公司因改制下岗的职工于某,对主持公司日常工作的党委书记张某怀恨在心,伺机进行报复。2005年3月18日14时,于某同朋友李某、米某手持铁棍冲入张某办公室对其进行毒打,致其头部、双腿严重受伤。案发后,三人被司法机关逮捕并判刑。公安部门的侦查显示,于某的作案动机是其认为张某造成了他的下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张某作为公司党委书记并主持日常工作负责公司改制,属于本职工作,张某是因为负责改制工作而遭到职工报复伤害的,张某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被打伤的,因此认定张某属于因工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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