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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出差期间受伤可否认定工伤 [打印本页]

作者: djclym    时间: 2016-7-18 11:37
标题: 出差期间受伤可否认定工伤
案例:柳州市民郑先生在今年4月与某公司签订一份为期3年的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职位为采购员。5月,郑先生到外地采购原材料,结果在搬运原材料的过程中,被箱子砸伤脚,到医院缝了几针。那么,到外地出差期间因公受伤,能否申请工伤认定?
  解答:郑先生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请工伤认定,再由公司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可自己直接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郑先生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准备好相关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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